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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關押勒索 一家都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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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25日】我是河北某地的農民。1998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的身心受益無窮。

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誣蔑法輪大法及我的師父。當天晚上,鎮上及派出所的一些人,不講任何道理私自打我,又叫我們法輪功學員罰立罰站。若有不聽從者,他們就打罵和抓走。還將我們學員的大法書、大法磁帶強行拿走。從此以後對我們煉功的學員施行看管不讓出門,若有反抗者,村幹部或街坊鄰居好友將都受牽連。

在1999年10月1日(陰曆)不法人員又叫我們法輪功學員全上派出所,我們來到派出所後他們對我們進行迫害:不許煉功;不許說大法好,並每人強制交50元的費用,但沒有任何收據和單據,若有不交者將被立刻帶走。

在2000年正月5日(陰曆)我出去打工,但在我有外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們又一次把我騙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長張大成、副所長不由分說,叫我在院子裏罰站,長達4、5個小時,而他們卻和一些不認識的人員利用工作時間搓麻將,賭博。這就是他們所謂的「勤政愛民」。可我們只不過是為了一個好的身體和在社會上做一個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國家的人,卻受到如此的迫害。臨走時,所長才問:「誰叫你們出門的?」我說:「我有大隊的介紹信,為甚麼叫我回來?」他卻蠻橫地說:「你們村幹部是甚麼東西,狗屁不如。」並讓我們每個人拿3000元做保險金,其實他們就是勒索錢財。由於我家困難,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

在五一勞動節前,又將我叫去派出所,這次整天被強迫為他們幹活和遭打罵,這樣一連8天,其中還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因上次拒絕拿保險金,派出所副所長還是說要錢,說:「上次沒交錢就算完了?」我義正詞嚴地說:「我雖不懂法律,我是煉功來著,但我沒有做壞事,我有甚麼罪?」他卻說你這樣的就應該帶去拘留所。又有別的派出所人員說:「跟你們倆說不清,咱們打個比方吧,你們好比就是當初的八路軍,我們就是當初的日本軍,你們想想,日本軍要是看到八路軍能不抓嗎?法輪功和我就是敵我矛盾。」然後用哄騙的方法說:「不行就少拿點。」我說:「一分沒有。」最後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只能放我們回家。在以後平常的日子中,他們不斷地騷擾恐嚇我的家人。

2002年7月20日晚上,派出所及村幹部的一些人私自闖入我的家門,進行搜查,他們將我的一本心愛的《轉法輪》及一些其他資料搶走。他們不顧我一家老小,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對我進行毆打、謾罵、罰站。因我不符合邪惡,當天晚上快黎明時我走出了派出所。

7月27日因我為了不再遭受迫害,在外流離失所,講真相時被一個中學生報告給派出所,我被綁架。他們將我銬在椅子上25、26個小時,在這期間,他們施行非法拷打和謾罵。因我不配合他們的迫害,他們再次將我帶入拘留所。在這期間,他們實行虐待,不讓我睡覺,對我進行摧殘,他們利用尖號人員對我進行體罰和毆打,用他們的名稱叫「坐飛機」「投使架」「貼牆」「看電視」等進行身體體罰。用筷子捆在一起,蘸上水以後把我的衣服脫去進行毒打。號長累了以後找別人對我拳腳相擊。這樣惡警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關押我將近80天。

在這期間,他們不顧我上有80歲的老父親,還有70多歲的多病的老母親和我的妻子,還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給我家人在經濟上、精神上造成巨大的損失。

因我在拘留期間,老人從精神上不能承受而病倒在床;我的妻子在我不在時,因沒人幫助收割莊稼,從精神上來說壓力太大,不慎被車撞傷。假如他們不把我非法扣押起來,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現在我的妻子還骨骼未癒,走路不便。我本人不在時,家人想盡一切辦法托人花重金把我放出來,至今造成家庭非常困難,就是這樣,惡人們還不斷地騷擾、恐嚇我的家人。

現在天理何在呀?為甚麼一個煉法輪功的修煉者在社會上要做一個利國利民的好人還有罪?罪在哪裏?像我這樣的遭受迫害的情況在中國現在發生得太多了。法輪功只是叫人做一個符合真、善、忍的好人,這能說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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