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所要求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列所謂「叛國七罪」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發起的聲明指出,23條立法是中共箝制香港自由、人權的手段,條文規定在大陸的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支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批准,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也無須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任何形式的言論都可入罪,發表言論者有罪,知情不報者也有罪。在香港的人,無論是任何國籍(包括過境和來訪的商人、旅客等),均受23條立法的限制,違法者一般入獄七年,重者終生監禁。
該會表示,制定「23條」是中共當局意欲通過「立法」在香港推行專制的決定性一步,意味著一黨專政將在香港依法移植,使香港失去自由、正常生活的最後保證。
該項聲明並指出,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在中共的強力支持下,香港政府不但壓制特首及立法會全部民選的要求,並採取甚多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政策和行動,最近港府又倒行逆施,欲通過「23條」立法來殘害香港人民的人權及剝奪香港人民的言論及其他自由,促使香港走向大陸化,削弱甚至消滅反對派的聲音與力量,等於置香港於中共的「一黨專政」統治之下。
為抗議即將於7月9日定案的23條立法,據悉將有超過20萬香港民眾在7月1日舉行大型示威活動。會長蔣亨蘭表示,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與其他五十餘個團體聯合發出「民主呼聲」,反映海外多數人士對香港前途的關切,堅決反對「23條」以「國家安全」之名來箝制香港人民的自由。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堅持「主權在民」的理念,全力捍衛香港民眾的基本人權,並對中共及港府違反「基本法」集「一國兩制」的行為提出「嚴正的抗議」。
贊助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的團體遍及全美及加拿大各地,包括美國香港華人聯合會、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人權、北京之春雜誌、中國民主支援會、中國民主聯合教育基金會評選委員會、矽谷民主促進會、中國勞改基金會、沙加緬度台灣同鄉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