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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VILLABYERNE」:法輪功如願回到請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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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7日】2003年7月9日,丹麥一家報紙「VILLABYERNE」刊登了記者麥克爾-奧斯特爾卡德(MIKAEL OSTERGAARD)的報導,翻譯如下。

[法輪功]學員們得到許可,回到了他們在海勒阿普的中國大使館門前的請願地點。

這個案子歷經了長達一年的時間,法輪功協會終於獲准回到了位於海勒阿普市奧樂卡德街的中國大使館門前人行道邊的固定請願地點。

每天都有一小群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在那裏請願,抗議對該運動修煉者的迫害。修煉者們平和而又不失尊嚴地表達著他們的不滿。然而,請願活動對中國大使館來講,就好比是肉中刺一樣。去年6月,中國使館給當地警察局寫了一封投訴信,指責法輪功違反了法律和秩序。

結果是,修煉者們不得不挪到街角,繼續他們的請願和靜坐。

上週末,法輪功收到了來自司法部的一封信,保證了他們的憲法權利。星期一,他們終於獲准移回到原來的請願地點。

顯然,中國大使館沒有收到有關此決定的通知。總之,他們馬上通知當地警察局,投訴請願者回到了他們原先的地點,擋住了使館的進口。警察們立刻趕到現場,發現法輪功學員們遵守著所有規定,於是就驅車離去了。

丹麥法輪功協會會長馬可-徐說道:「使館用盡一切辦法來騷擾我們。早前他們還指責我們在打坐時用擴音器,而他們則把一部大型割草機打開,企圖干擾我們打坐。剛才發生的向當地警察局的投訴是又一次騷擾的實例。」

不管怎樣,這名出生在丹麥的會長對司法部的決定表示高興:「這件事確實花費了一年的時間才得到這個結果,但是我們能夠理解,從政治角度來講,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對我們來說,這是個原則問題,涉及到我們的憲法權利是否能夠得到保證。一個外國官方機構不能超越丹麥官方決定這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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