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2001年12月26日,惡警又把宏喜送進吳家堡教養院,把他家的小賣店和其妻妹家的東西全部拉走,錢和零錢一分沒剩,門上封。」
我們得到4份收條,這是惡人劫匪行為的有力證據。從這幾份收條來看,當時惡人前後去抄家、洗劫共3次,參與抄家的惡人在收條留下了自己的簽字,並註明:仲宏喜拒絕簽字。它們意識不到,這成為它們犯罪的鐵證。
單從這份收條看,惡人連2小袋芝麻都沒有放過!
下面是收條上詳細寫明的「扣押物品」。當然,這些也只是被洗劫的一部份東西:
1.2001年12月24日拘押物品:
2.2001年12月26日:
3.2001年12月28日:
4.2002年1月4日:
以下是收條上參與抄家的惡人簽名,個別字難以看清,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撫順市戈布新村街道:
張子成
王福劍
趙治非
畢勝國
李桂英
鄭X軍
李堅
張以東
王慶春
李丹陽
撫順市戈布新村公安派出所:尹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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