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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惡警綁架大法弟子家屬做人質並大肆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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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5日】2003年2~3月期間,長春市有40餘名大法弟子被綁架迫害,主要犯罪機構為朝陽區分局,其中主要兇手為朝陽區分局局長趙××和該分局國安大隊王慶洪以及長春市國安大隊(原市局公安一處)李士常。他們採取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及其家屬,不顧春節期間大法弟子闔家團聚,過一年中最隆重的節日,並且為抓捕有的大法弟子,惡警們居然瘋狂將大法弟子不修煉的家人好幾口綁架到公安局,孩子不准上學,大人不准上班,甚至給不修煉的家屬施以酷刑折磨,逼迫他們交出大法弟子。

同時惡警們藉機大肆搜刮大法弟子家的財物、勒索大法弟子家屬贖金,有的家屬為了讓親人免遭酷刑及牢獄之苦,被勒索數萬元人民幣,其中,它們公開對一家屬稱,如果拿三萬元錢可以幫著把人辦出來,該家屬憤然拒絕。目前已調查出被敲詐萬元以上的約10餘人,有關惡警惡行一一記錄在案,並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在此正告江××在吉林的走卒王雲坤及所有惡徒立即停止作惡,主動贖罪,否則你們將成為江××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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