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錢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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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4日】有一個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在師父的幫助下與當地的同修們取得了聯繫,得到大家的幫助負責做資料工作。大家志願地出錢出力,大家構成一個整體,能夠充份發揮大法粒子們的作用,能夠起到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挽救眾生的作用,這就是配合。同時這裏也有許多我們要修的東西。

對於流離失所的同修,由於失去了工作,沒有生活來源,開始很難接受同修們的資助,可是到真正用錢的時候,稍不注意,又有些大手大腳。比如由於考慮不周全,只為省錢,買的電腦配置太低,速度太慢,又換機器,反而又費了錢。所以對他來講也是一個嚴肅的問題,能不能清醒地認識正法的工作。我認為正確的態度是:到這份兒上,在個人生活上,不得已時可以適當接受一點幫助,但絕不能亂花錢。有的時候買點吃的、用的,都得看看自己是不是按照一個修煉的人去要求自己的,比如買黃瓜,有三毛的有五毛的,那就買三毛的;買牙膏也要考慮一下「中華」的。在買耗材上,也要貨比三家,能省一點是一點。時刻繃著這根弦兒,有法在,不會做不好的。

我們這兒管錢的管的好,大家把錢交給她,她把錢放一個信封裏,全都用到法上。有一次她收了錢,揣在兜裏,買東西時自己沒帶錢,用了一點,回到家,趕緊補齊了,她說,大家的錢一分不能少。她自家本來生活就不富裕,統共攢了一萬多塊錢,還都用到講真相上。

絕大部份出錢的,都是自發、自覺、自願的。個別的是看到別人這樣做自己也這樣做,還有一種是怕做資料工作不安全,自己出了錢,也算參與了正法的事了。能拿出錢當然好,但是付出不付出只是一個形式,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有沒有到位。不能說我錢也出了,我的心就到位了;不能說我去天安門了,我的心就到位了;也不能說我從家走出來了,我就從人中走出來了。走出來只是一個形式,關鍵是我們的心有沒有走出來,有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人的觀念。

如果再想從付出中得到點甚麼回報,那就錯了。極個別的人覺得我付出這錢了,也是一種付出,「不失不得」,我將來也會從法中有所得。其實是那個骯髒的「私」。比如人中有這樣一種思想: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東西,付出另一種自己不太需要的東西去跟別人交換。他付出了是不假,可這種付出是有目的的,是有求。雖然宇宙的法理是「不失不得」,但不是「為了得而去失」。這實質上是背離宇宙特性的。是一種變異的思想。

所以我們不能只看形式,而是要看是否真的去掉了那顆有求、有為的心,從而不斷純淨自己。這其實是一個真修與假修的問題。

另外,很多地方都是學員低調地自發湊錢做真相資料,但個別管錢的學員,為了負責地管好,建立了賬本,誰哪天湊了多少錢,用在哪裏了,如何如何。這個動機是好的,但是卻忽視了大局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同修的安全問題,同時也和大法不允許建立學員名單的原則相抵觸。強調安全,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而是能否對法負責和對別的學員負責的問題。大陸環境險惡多變,如果有個閃失,落到邪惡之徒手中,就等於直接告訴邪惡某個地理環境中都有哪些大法弟子在做真相資料、如何做的等等許多「情報」,從而給邪惡迫害大法弟子造成方便。因此這方面的問題一定要杜絕。不能因為小的方便,忽略了大的原則和方向。

師父說,「不管你們認為再好的事,再神聖的事,我都會利用來去你們的執著心,暴露你們的魔性,去掉它。」(《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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