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98年有緣得了「法輪大法」。得法前我是一個身體多病的人,精神分裂症、氣管炎、胃痙攣、乳腺炎、坐骨神經痛等。通過學法煉功,以「真、善、忍」做好人的法理要求自己,遇到矛盾向內找,結果身心深深受益,身體得到了健康。
99年7月20日,江××利用手中的權力開始鎮壓法輪功,在全國抓捕法輪功學員,並且進行非法抄家,逼迫寫不學法、不煉功、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我對當時的政府人員所作所為非常不理解。對此,我本著一顆做人的良心,在2000年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與同修一起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前被脅持,關在一個裝犯人、瘋子的鐵門裏。2小時左右把我們放出來進行登記,然後押到駐京辦事處,在那裏我們遞交了上訪信(證實法輪功是教人向善、使人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同時要求給我們法輪功修煉者一個合法的寬鬆的修煉環境,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料不但沒得到重視,他們還沒收了我們隨身攜帶的錢,晚上十一點左右把我們關進瀋陽市龍山教養院,對我們進行強制洗腦、逼迫放棄修煉,不配合就用電刑、強迫灌食、毒打等手段。在那裏我親自看到了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的野蠻暴行及流氓行為,也親身遭受了強暴的灌食、毒打、熱水燙。
幾個月後,我堅持修煉,被送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關在零下30左右度的寒冷空號鐵門裏,後又關到另一個勞教所。我僅因一次進京上訪就被關押了十三個月。在勞教所關押其間,丈夫、孩子前去探望不許接見。由於迫害的打擊,使我丈夫不能精神振作,回家後大量飲酒,二十幾天後痛苦去世。由於父親突然去世、母親被關押,社會上的種種流言非語,使未成年的孩子身心受到了重大的傷害,不久就染上了乙肝病毒,至今未能康復。
只因修煉大法,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遭到的迫害,就毀了我一個美滿的家。
放回家後,惡人對我還是監控、非法拆信、抄家,經常不分白天黑夜進行騷擾。十六大前夕,由於我不放棄修煉,他們又將我綁架、辱罵、毒打。
我們信仰「真、善、忍」有甚麼罪過?為甚麼沒完沒了對我們一次次地強加迫害?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得凌駕於憲法之上;公民有上訪的權利,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論的自由。在不公的對待下,我們依法和平上訪錯在哪裏?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豈能由某個當權者任意踐踏?人權是憲法賦予公民做人的基本權利,豈能被抹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