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4日
親愛的×先生,
謝謝你就起訴江××及查爾斯.李被監禁等事的來信,同時也謝謝你支持國會就法輪功以及中國是如何禁止傳播包括薩斯病在內的任何消息的討論。我很高興收到你的來信並有機會覆信。
作為國會國際關係委員會的前成員以及國會國外行動撥款委員會的現任成員,我非常清楚而且致力於在全球範圍為爭取人權和宗教自由的鬥爭。[中國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無止境的拘捕和迫害是中共當局偏執及不民主行為的又一不幸例證。我相信中共對法輪功運動的迫害是其蔑視自己公民人權的最惡劣例子。
在第107屆國會上,眾議員伊蓮娜.羅斯雷婷恩於2002年7月18日提出了國會188號決議。該決議表達了國會要求中國政府必須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意見。同時,188號決議敦促美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停止一切踐踏人權的行為,如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並且遵守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以及全球人權宣言,允許法輪功學員追求個人信仰。我對188號決議投了贊成票,該決議於2002年7月24日以420票對0票在眾議院通過,不過在第107屆國會休會之前參議院未能考慮此決議。但是,如果在第108屆國會重新提出此決議的話,將會舉行一個法輪功的聽證會。請放心,我一定會把你對這個聽證會的支持記在心裏。
我也理解你對起訴江××和查爾斯.李被關押的關注。我已經冒昧地把你的來信轉給國務卿鮑威爾,詢問查爾斯.李被關押的情況,並按你的要求,表達了你對起訴江××的支持。隨信附上該信副件以供參考。請放心,一旦我從國務卿鮑威爾那裏得到回應的話,我會馬上與你聯繫。
再次感謝你與我聯繫,作為你在美國國會的代表,能為你服務和作為你在華盛頓的代言人是我的榮幸。請隨時就你所關心的任何事宜與我再次聯繫。
誠摯地,
史蒂文.羅斯曼
(國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