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獎狀
鑑於,第9004項法律條款授予市長批准褒獎狀的權力;
因此,我,帕特﹒菲雅克(Pat Fiacco),雷吉納(Regina)市市長宣布2003年5月12日至19日為雷吉納市
並通過此褒獎,邀請我們的市民認知此[大法]週。
帕特﹒菲雅克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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