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珍尼弗-格蘭賀姆行政辦公室
州長珍尼弗-格蘭賀姆在此代表密西根州人民宣布:2003年5月為
法輪功月
鑑於,法輪功學員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原理,在各種環境和情況下都努力作更好的人;而且,
鑑於,法輪功提倡修煉身心,無數人通過煉習其和緩的功法和努力提高道德標準而感到振奮;而且,
鑑於,全世界的[法輪大法]學員正歡慶1992年5月13日法輪功開始公開傳授的周年紀念日;而且,
鑑於,法輪功超越了種族與文化的界限,吸引了社會各個年齡段,各行各業,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們;而且
鑑於,密西根州法輪功學員把這項珍貴的功法帶給了大湖州人民,他們在許多社區舉辦了講座,參加健康展覽會、節慶活動、學校的各種活動,以及社區、老年中心和公園的活動,並且都完全免費;而且,
鑑於,法輪功有益於我們的周圍環境及整個社會,並且使全世界60個國家超過一億人身心受益,其對社會的貢獻已經贏得了世界的廣泛認可和褒獎;而且,
鑑於,法輪功學員在最嚴酷的環境下仍堅持和平解決問題,他們鼓勵世界人民享受健康、和諧、和平的處世方式。他們的努力已經感動了各地善良的人們;因此,現在決定,
我,密西根州州長珍尼弗-格蘭賀姆,宣布2003年5月為「法輪功月」,在密西根州尊崇「真、善、忍」。自該日起,每年的5月13日為密西根州「法輪大法日」。
州長:珍尼弗-M-格蘭賀姆
(簽名)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5/10/35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