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協會報導:「斯文森女士於2003年4月29日早晨在曼谷她自己的住處被捕。他們出示的是她看不懂的泰文搜查令。同時她的住處被搜查,他們發現了關於法輪功入靜運動的資料。其中有一封用瑞典語寫的、但尚未寄出的給中國總理的呼籲信和關於所謂的北京「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的VCD。這些資料均被沒收。同時她被告知:『擁有關於中國侵犯人權的VCD是不合適的。』當天中午她的簽證被宣布無效。」
當斯文森女士問到被捕的理由時,她被告知,她對泰中關係造成了威脅。稍後她被指責給中國總理的信所用的是瑞典的發信地址。整整一週的時間,斯文森女士被禁止與同室的90個囚犯來往。瑞典大使館的職員在囚室的門上找到了原因:那兒有一張這位瑞典女士的相片,上面註明瞭「危險人物」。
斯文森女士的被捕發生在為對抗SARS而在泰國召開的東盟高峰會之時,中國總理溫家寶也參加了此會。國際人權協會猜測,泰國官員想通過逮捕斯文森女士來阻止她將信交給中國總理,由此表示泰國對中國的服從。
國際人權協會主席卡爾-哈分(Karl Hafen)說:「我們非常擔心事態的發展,到今天為止還沒有對這位瑞典公民的起訴。她被更多地暗示,在盡可能不為人知的情況下她可以悄悄地離開泰國。三年多來,斯文森女士經常去泰國,並在那裏呆了很長時間。由於她今年四月和以往的泰國之行中沒有做過任何錯事,她希望官方公開聲明她無罪。」Hafen呼籲泰國政府證實斯文森女士的行為正確並立即將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