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余勝銀,男,30歲。家住:四川省營山縣合興鄉8村,法輪功學員。
1. 99年7.20後,余勝銀在浙江省永嘉縣甌北鎮永嘉橡膠廠務工。因余勝銀堅持修煉法輪功,每到節假日前夕,永嘉縣610辦的人員及甌北鎮綜治辦的人員、派出所,多次對余勝銀進行干擾,影響其正常的生活;
2. 2003年2月4日,永嘉縣公安局政治科、610辦甌北鎮派出所等人,把余勝銀照片放大在大街上追找,余勝銀為避免迫害而被迫搬家。2月5日,余勝銀被跟蹤,在租借房屋外被幾個惡警劫持到永嘉縣甌北鎮派出所,非法進行搜身,搶走《轉法輪》一本、現金70元,並被打罵。余勝銀不願再承受無理關押,當晚機智走出了派出所,現在外流離失所。
二、 曾德華,男,31歲。家住:重慶市大足縣萬古鎮三元村6組。
受迫害經歷:
1. 2000年7月,曾德華為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而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身披寫有「真、善、忍」字樣的襯衫打坐煉功,後被抓上警車,在警車上遭到惡警打耳光、用警棍打手背、臉。後送到天安門左前方一集中地,審訊時又遭到惡警打耳光、拳擊胸部、面部,致使曾德華面部變形。後送到北京平谷縣看守所非法關押7天。送去的當晚,在非法審訊時遭受毒打1個多小時。後幾天被提審數次,被強迫以一種很痛苦的姿勢罰站、雙人架住用膝蓋猛踢、用細鐵絲抽打,導致行走、起坐困難,臀部和大腿後面全部青紫,其間還要「生產勞動」。
2.後被重慶市大足縣萬古鎮派出所指導員楊×和萬古鎮綜治辦一工作人員接回當地。被派出所非法勒索路費608元。後送到大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8天。主管人員是大足縣公安局一科室的周紀。關押期間,惡警向其家人敲詐了5000元;另外再向家人收取所謂的「關係費」及其它吃喝等雜費近5000元。
3.曾德華被釋放後,為迴避邪惡迫害而流離失所。在這期間萬古鎮壓派出所楊指導員等人常來騷擾、抄家並恐嚇家人交出曾德華。2002年6月他們將曾德華父親非法關押1天。
三、 唐懷季,男,33歲。家住:四川營山回龍鎮。
受迫害經歷:
2000年5月,唐懷季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而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至前門派出所,被當地派出所留置盤查,5月9日被送至營山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2000年6月2日,唐懷季被看守所拉去遊街示眾,因當眾喊「法輪大法好」被用髒布堵嘴巴、卡脖子。非法刑拘到期後仍不放人。唐懷季為抗議迫害進行絕食,看守所幹事唆使犯人辱罵、毆打他,打得遍體鱗傷。後將其綁在刑床上,用鞋打嘴、用剪刀撬嘴,灌食不成,看守所醫生鄧幹事及武警中隊幾名武警,將其戴上腳鐐手銬,到醫院插胃管,灌食無效,7天後被釋放。
釋放後不久,唐懷季因向政府部門的人講真相,再次被抓,被非法強行關押在綿陽勞教所,因抗議迫害又被非法延教數日。
勞教釋放後仍被監管,2002年下半年因講真相再次被抓,又被非法判處勞教2年,再次被關押在營山縣看守所。
四、 胡培仲,男,36歲,家住:四川省營山縣衛生街軍幹所。
受迫害經歷:
1. 1999年臘月27,胡培仲為給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去北京上訪,在2000年正月初一早上在天安門廣場被抓到廣場旁派出所。當時一同被抓的有其9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及他妻子。在胡培仲被抓時,遭惡警打耳光、腳踢,在關押8小時後,轉至南充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4天。
2. 2000年正月初五,胡培仲從南充駐京辦事處,被營山縣朗池鎮政府人員唐碧芳、李平等及朗池鎮派出所羅永志等敲詐所謂路費400餘元,被審訊後送至營山,沿途一直用手銬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連銬著,吃飯、喝水、上下車都不解開。
3. 押回營山縣後,被關在朗池鎮派出所留置室,第二天進行審問(包括兩個孩子),天黑才將孩子釋放,胡培仲則被關進看守所。
4.在關進看守所期間,遭到惡警晏濤打耳光、腳踢、指使獄中犯人拳打腳踢,在關押第二天,縣國安、公安、朗池鎮派出所及縣委、鎮政府人員等7人輪番審問他一整天,後又多次非法審訊、關押達38天。
5.胡培仲被釋放後外出務工,當地鎮政府、居委會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李朝霞、鄧鄢林、胡華陽、鄧建華等人及朗池鎮派出所羅永志和東城派出所惡人多次抄家,栽贓陷害其妻子,隨時進行騷擾,晚上進屋抓人還不准穿衣服、鞋,強行將人拖著走。在派出所,惡警將其妻子用手銬呈「大」字型銬在椅子上。在此期間,兩個孩子在家無人照看。胡培仲的妻子在2000年中,大部份時間被非法關押(分多次)。後來妻子正念走出洗腦班後流離失所,孩子也被監控。當地不法人員還在電視、廣播中懸賞5000元四處尋找胡培仲。胡培仲一直有家不能歸,至今妻離子散,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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