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集團早在99年3月就預謀迫害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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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21日】1999年3月~5月,我們縣刑偵科的一個警察,自稱是體委領導,將我騙至縣體委,騙我交出在體委的掛靠證書,說是換證,繼後強迫我寫「聲明」,聲明從未辦過掛靠證。後來發現我有複印件,便強迫我說是用欺騙手段辦的證,以莫須有的罪名軟禁我近兩月之久。連女兒來找也不准見面,直到我指出這是非法變相拘禁審查,不予配合才算罷休。

1999年7月22日,我回鄰縣接姪兒來過暑假,當時並不知有甚麼事發生,派出所強行將我兒子、孫子弄到警車上,到鄰縣去抓我,並揚言:「無論逃到哪裏都要把她抓回來。」讓孩子身心受到極度創傷。

後來,鎮派出所警察以了解情況為由把我叫到派出所非法審訊,並威脅要判甚麼罪。而且我連上街買菜都要受到監控。

1999年10月23日凌晨縣刑偵科帶了十幾個人,非法強行抄家,抄走了所有大法書籍及私人信件,並非法拘留我15天,宣布判勞教三年,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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