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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滄州市大法弟子楊妹被迫害致死前後的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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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12日】楊妹是河北省滄州市小王莊信用社職工,2001年死於滄州市第一看守所,年僅23歲。

99年7.20時,楊妹曾進京上訪,後被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接回,單位領導讓楊妹家拿出4000元交到單位,作為去北京接她的路費。回來後,要求楊妹寫檢查,工作上不讓她歇班,而且整月的值夜班,扣發她的工資,後來發給了每月200元的生活費,再後來,連生活費也不給,讓她去拉儲蓄,楊妹拉來儲蓄單位領導仍舊找藉口不給工資,並說:「你是大法弟子,不應該要錢的。」而且單位領導劉振良經常當面指責楊妹,不讓群眾和楊妹接近,形成孤立楊妹的局面。

2001年6月,楊妹因和同事打電話,告訴同事她仍舊煉法輪功,第二天,被劉振良知道後,當即就把楊妹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沒接收,劉振良又把楊妹送到了郊區聯社(信用社的上級單位),上級單位領導讓楊妹回單位上班,不讓歇班,劉振良說:「不行,讓她回去給我寫檢查。」自此楊妹停職回家。

之後的一個晚上8點多鐘,楊妹和其父母在看電視,劉振良打來電話問楊妹正在幹甚麼。這之後的幾天,由於派出所總是去楊妹家,楊妹被迫流離失所,又過了幾天被捕到第二看守所,三個月後死於看守所。楊妹死時被單獨關押,睡在「死人床」上,手、腳被銬著,從她嘴裏拔出的灌食用的管子都是黑的。

死後惡人不讓家裏辦喪事,不讓同事弔喪,屍體被放在市醫院的停屍房裏,不讓看,說是要看屍體得有公安局的證明信。楊妹家電話被監控,包括楊妹家住的家屬院到處都是便衣,出入門要登記,不讓驗屍,若驗屍得有看守所出法醫,自己找的法醫不行等等,幾天後,屍體被拉到火葬場強行火化。

這就是江氏集團殘害大法弟子的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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