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
你好!爸爸很久沒有與你聯繫了,不知你近況如何?甚念。
自你媽因煉法輪功於去年9月26日被抓以來,已有七個月了,在這段日子裏,爸爸是坐臥不安、徹夜難眠,受盡了精神上的折磨。爸爸雖經歷過二十四年的部隊鍛煉,但也經受不起這種老來失妻的打擊,因為這種打擊不是正常的,而是人為造成的。你知道爸爸本也不相信法輪功,但自從那次在外地和你媽一起在半夜裏遭遇到的車禍(你媽從大卡車的擋風玻璃處甩出去幾十米遠,而且是甩到馬路對面,當場昏了過去,但只有些皮外傷,沒吃一口藥就自然而然的好了。而我也只是撞昏過去一會兒就醒了。)我就有些相信了你媽的話。再說你媽以前的一身病痛到醫院怎麼看都沒好,煉了法輪功後不久就徹底好了。真是神了。因此,爸爸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確有治病、修身的功效了。
煉功健身,從古至今比比皆是。可如今,由於某些當權者的妒忌,把一個好端端的群眾健身運動給扼殺了。我雖不煉此功,但我認為:煉功健身是人身自由,信者為,不信者不為。而我所接觸到的那些煉法輪功的人大都上了年紀,而有些確實是煉法輪功後才把病給治好的,所以他們非常信法輪功,而且他們都是好人、是善良的人。你媽和那些人一樣煉功修身,只做好事,不做壞事。當權者怎麼可以這樣忍心對他們施淫威、搞打壓,我真想不通。
在等待的漫長日子裏,看不到你媽,也沒你媽的任何消息,我等啊等,度日如年,夜思日盼,終於在4月2日盼來了一個電話,是一個女人打來的,她說:「你是某某某的愛人嗎?」我說:「是,你是誰?」她說:「我是她的律師。」我問她:「你是她聘請的嗎?」她說她是法院指派的。接著她說:「今天上午9點要對她一審開庭了,你能不能來參加?」(她打來時已經8:45分左右了)。我說怎麼已經快開庭了你才通知我,她說她昨天忘了。我說我現在趕過來要一個小時左右。她說:「你趕來已經來不及了,不過這次不來沒關係,等下次宣判時我再通知你。」我一聽就說:「你們不是在開玩笑吧?你們這樣做也太不負責任了,這樣的大事竟然就這麼輕描淡寫地就帶過了,你們把公民的權利也太不當回事了吧!」她聽我這麼講就說,「你不要發火嘛」。接著就把電話給掛斷了。這簡直把我給氣壞了。連話也不給我說完,執法機關竟然有這樣的律師,真不可思議。執法機關不講法律程序,肆意執法,濫用執法權,隨意剝奪公民應有的權利。但我也無可奈何,只有生悶氣的份。只有耐心等待下一個電話或通知。但直至今日也沒有你媽任何的書面消息。
四月十一日有三名警察來到我家,一名是派出所的,另二名是公安分局的,說是專門來看望我的。其中有一名警察稱他姓陳,是公安分局的,他問我你媽的情況。我說我沒有她任何的信息,也無法見到她。他說:「怎麼會這樣,你沒有接到她的判決通知書嗎?」我說我還在等她的律師給我審判的通知呢。於是我把上次電話的事跟他們說了一遍。他們聽了感到有點意外,他們說:「這樣的大事怎麼會忘了通知呢?」並說:「你不要等了,抽個時間去看看她吧,據我了解她已經判了三年了。」我聽了這話更感到驚奇,因我從來就沒收到過任何通知啊!但又不得不相信,因為消息的來源可是警察那裏,他們應該不會瞎說吧!當時我就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那個女律師到底有沒有責任感,對不對不得起她的職業道德?警察接著說:「判決結果應該通知家屬的呀,難道我們了解的情況不實?」於是姓陳的警察說:「這樣吧,我抽個時間到公安分局去了解一下,確定後,我再打電話告訴你。」
四月十四日,陳警察來電說:「經我了解,某某某確實被判了三年。」聽到這一消息我感到很憤怒,公安分局怎麼可以這樣肆意踐踏法律,目無王法,這樣做和私自判刑有甚麼兩樣?這樣做損害了執法的真實性,人民喪失了對執法機關的信任,也就是剝奪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你媽媽不是孤獨一人,她有丈夫、有子女。而她的丈夫和孩子在她被審判時連看她一眼的權利也給剝奪了,連審判的結果也是別人轉告的,而不是我們親自聽到的。後來我在電話裏對陳警察說:「我七、八歲時(那時是國民黨統治的年代),有人告發我爸爸是新四軍的地下聯絡員,他被捕了,在開庭審判我爸爸時,當時的執法機關還是提前三天通知我媽媽到庭的,而現在執法機關的執法難道還……」說到這裏陳警察也笑起來了。我說你不要笑,我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想請你給我作證,我對執法機關的執法很懷疑,也很心寒。
女兒,你媽的事已經這樣,可我又能向誰去喊冤叫屈呢?氣候寒冷,冷得我渾身發抖,但再怎麼冷也比不上我的心冷。只有與你談談你媽的事才感到稍微暖和些。你媽是個善良、心慈的老人,不知她在獄中怎麼樣了?但不要緊,俗話說好人有好報,相信你媽會自己照顧自己的,你也不必太為你媽擔心。自己一人在外也多注意保重身體,好了,晚了,我也要睡了,就談在這裏吧!再見!
祝一切順利、萬事如意。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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