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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澤民案:4月14日原告律師將回答1月13日的調查庭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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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五日】Plaintiffs' Reply to Issues Posed at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of January 13, 2003 - 就起訴江澤民案,2003年4月14日(星期一)原告律師將回答同年1月13日的調查庭提問,以確認陳述符合伊利諾伊州準則。

在獨裁者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Genocide)等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法庭與原告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在眾多大法弟子的密切關注和支持中,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原告律師回答2003年1月13日調查庭提問的最後期限為2003年4月15日。原告律師Terri Marsh將提前一天,於4月14日(星期一)在芝加哥向當地辯護律師(local counsel)進行庭上陳述,以確認陳述符合伊利諾伊州準則。

除滅絕種類罪外,在此同一起訴案件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還被指控策劃並與他人共同謀劃剝奪在美國的許多人的民事權利。尤其是為配合和支持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被告把他們迫害和威脅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延伸到美國,違反了42 U.S.C. 1985。

關心此案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的發正念活動已經開始,並將延續進行到4月15日。

據控方律師介紹,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滅絕群體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今年3月份已經卸任的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目前仍在運行的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610辦公室為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機構,由江XX創建,專門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

1999年7月20日鎮壓公開以來,江氏集團奉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有系統地控制和利用整個國家的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大小媒體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用剝奪經濟利益、搞全國範圍的「人人表態過關」、「連坐」等手段脅迫整個國家捲入並參與這場群體滅絕的迫害,並持續進行大規模輿論宣傳,在全社會乃至國際社會製造並挑撥對法輪功的恐懼與仇恨。經過三年多的操作,「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內部指令在中國的公安和司法系統和有關個人中已成為「常識性」準則。

為了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滅絕,江氏集團用獨裁鐵腕強制全中國的各級黨政軍系統,民警軍警特務系統,信息產業、學校、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種官辦或私營企事業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等等,配合其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企圖使所有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遭受酷刑、強體力勞動及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條件。

這場滅絕法輪功的目的是針對法輪功的信仰。江氏集團所採取的一切手段是為了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從而滅絕法輪功的存在。他們特別著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思想,試圖把所有堅持修煉的人都送去洗腦「轉化」。而所謂「轉化」的目的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這種信仰。這場迫害是在江XX所指導的610辦公室有目的、有組織地系統地進行的,極盡滅絕群體罪行的最邪惡手段。

已經曝光的事實材料中常見的酷刑包括超標電刑、老虎凳、水牢、長時間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竹籤釘手指、摧殘婦女及男人的私處、強迫墮胎、長時間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關進精神病院並大量注射損傷神經的藥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婦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與此同時,江氏集團嚴密封鎖消息,花費巨資、竭盡手段,一邊嚴防迫害真相在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曝光,一邊聲稱「中國最好人權時代」、「春風化雨」,粉飾太平。對敢於在中國大陸堅持講出並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極盡追捕、酷刑、詆毀名譽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在國際刑事法中,群體滅絕罪(Genocide)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對人類進行群體滅絕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2003年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加拿大國會向加拿大政界及媒體發表聲明時指出:「目前在中國,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這些資金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產、海外投資、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這些巨額資金被用於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組建全國範圍的610組織和關押洗腦基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大量的詆毀宣傳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活動。這樣做的結果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

該組織的報告還列舉了一些調查例證,其中提到江澤民一夥花費巨額經費擴建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建立洗腦中心和基地,以及用金錢刺激和鼓勵更大批的人參與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報導,2001年12月,江澤民一次性投入42億元人民幣建立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中心或基地。一次性獎勵馬三家勞教所所長蘇某5萬元人民幣,副所長邵某3萬元人民幣。很多地區,每抓到法輪功學員獎勵數千乃至上萬元。據2001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導,「接近一半」被關押在勞教所中的人員是法輪功學員,大批勞教所進行擴建以容納法輪功學員,僅山西省陽泉市勞教所搬遷工程總投資就達1937萬元。

在江澤民一夥耗費的巨額資金中還包括對海外法輪功進行攻擊所用的資金投入。為了阻止海外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大量中國特工被江澤民一夥送往海外,用來監控、干擾、詆毀海外法輪功學員,收集黑名單等;他們還買通一些海外中文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在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至少十五個國家的使領館內舉辦了詆毀法輪功的宣傳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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