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羅馬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的記述,古羅馬皇帝尼祿(Nero)故意在羅馬城縱火,然後嫁禍於基督徒。後來,蓋勒流也採取同樣手段,十五天內在尼科米底亞皇宮製造了兩起火災並誣蔑為基督徒所為,迫使當時的皇帝戴克里先下狠心迫害基督徒。
為了煽動民眾的反基督教情緒,古羅馬的一些理論家編造了不少針對基督徒的謠言,諸如基督徒在拜神時要殺死嬰兒並喝其血、吃其肉,還說基督徒狂飲、亂倫等等,所有古羅馬社會的惡行都被強加在基督徒身上。
當年,尼祿曾命令將不少基督徒投進競技場中,羅馬權貴們在大笑中看著這些人被猛獸活生生地撕裂咬死。他甚至吩咐人把很多基督徒與乾草捆在一起,製成火把並排列在花園中,然後在入夜時點燃,照亮皇帝的園遊會。
奧熱流皇帝對基督徒的迫害也非常殘暴。根據史學家沙夫的描述,「殉道者的屍首,滿布街頭;那些屍首被肢解後焚燒,餘下的骨灰則散入河中,以免他們所謂的『神的仇敵』沾污大地。」
公元250年,僭主德修斯發出敕令,命令基督徒必須在選定的反悔日放棄自己的信仰,否則將受到地方總督的審判。身為基督徒的政府官吏或被罰為奴隸,或被沒收家產;最堅定者被處死。至於平民,處境更是悲慘至極。
公元303年,戴克里先皇帝又發出敕令,開始了「羅馬帝國政府發動的最大一場宗教迫害」,眾多摧毀教會、收繳聖經和屠殺教士的暴行發生了。
歷史上,對女基督徒的迫害是駭人聽聞的。一些史書敘述了發生在公元209年至210之間的一些事件,「據說那些視死如歸的虔誠的婦女往往被迫受到嚴峻的考驗,要她們決定,在她們看來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貞潔究竟何者為重要。
眾所周知,古羅馬帝國的法律體系非常發達,辯護制度已經成熟。但完善的法律體制沒有阻止暴虐的統治者對正信的迫害,審判和刑罰卻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迫害方式。
在古羅馬時期,一位叫皮裏鈕的巡撫稟告他雅努皇帝說,「任何被控為基督徒的,我便審問他們是否真是基督徒,若他們承認,我便以刑罰警嚇他們,並再次審問,假若他們堅持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我便下令將他們處決」。他雅努在批示中說,「你在處理被控訴為基督徒的案件,做得非常正確……」。
在臭名昭著的「西普裏安被斬首案」中,教父西普裏安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法庭便認定其「私自糾集犯罪集團」和「敵視羅馬諸神」的罪名成立並判以斬首。
對正信的迫害不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能夠理解的,因為它出於邪惡的統治者妒忌、獨斷和凶殘的本性。從歷史上看,正信往往出現在道德衰敗、人心腐化的時代,善的力量會直接衝擊積存已久的種種惡的因素。對正信的迫害,不過是善惡較量的表現,是邪惡在滅亡前的垂死掙扎。
在那些專橫、歹毒的統治者看來,任何不遂其心願的思想、信仰和群體都具有嚴重的「威脅」,都是予以取締和打擊的目標。
羅馬皇帝多米田曾下令大規模搜捕基督徒並將他們處死,就連他表弟一家也不能倖免。多米田之所以迫害基督徒,是因為基督徒不肯稱他為神。這位皇帝不甘按照慣例等待死後被追封為神,而在生前即要求百姓以「我們的主、我們的神」稱呼他。
戴克里仙皇帝為了有效地統一羅馬帝國,要求所有羅馬公民信奉同一信仰,基督徒因此成為他的心頭大患。於是,他便下令摧毀教會,基督徒被迫在背棄信仰或者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基督教在流傳中堅持自己信仰的獨特性,不肯與其他宗教融合或並列,也得罪了維護羅馬宗教的人。當時,古羅馬城裏供奉著各個民族五花八門的神,很多是邪神,那些邪神的信奉者對正信耿耿於懷。
在古羅馬時期,基督徒信守聖潔、仁愛、和平和公義,這在當時看來是一些不切實際的理想。出於仁愛,基督徒拒絕進入競技場觀看戰犯與奴隸肉搏至死,他們將自己的奴隸無條件釋放。不少教父批評羅馬人奢華逸樂的生活方式,引起一些人很大的不滿。基督徒純潔的個人生活與普遍墮落、奢靡的社會氛圍形成一種強烈的對照,使很多人尤其是當權者感到一種很大的威脅。
在古羅馬時期,主教坡旅甲被解赴競技場。巡撫說,只要他在眾人面前否認基督,就可得到釋放。坡旅甲說,「八十六年來我一直事奉我的主,他從未虧待我,我怎可羞辱那位拯救我的君主?」巡撫打算燒死坡旅甲。坡旅甲平靜地說,「你想以火嚇我,那火充其量不過燃燒一小時罷了,你卻忘記那永不熄滅的地獄的火。」隨後,一群暴民一湧而上,將他活活燒死。
當時,很多忠實的基督徒,不但沒有在烈火中呻吟,反而在烈火中讚頌他們的神。這是腐朽、昏聵的羅馬社會所無法理解的。
歷史上,基督徒為自己的信仰而獻身。今天法輪功學員不但堅持自己的信仰而且還用善的力量去感化民眾,使越來越多的人為他們的精神所震撼。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