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我繼續向人們講真象,2001年6月被當地公安分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抄家帶走。公安人員把我家的所有東西全部抄走,包括:現金9800元,從我身上還抄走550元,共計10350元,桌椅、床、電視、電淋浴器、廚具等所有生活用品。
3. 2001年6月,在公安分局,不法警察為了逼我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及真相材料來源,曾用拖布把戳我陰部,打我腳心、揪頭髮、打耳光、往身上潑水,用電棍電,並一直被銬在老虎凳上。
4. 6月後,我一直被關押在市看守所,每天強迫長達10多個小時的勞動,完不成任務,還得挨幹警毒打。
5. 2002年,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勞教我3年,我不簽字,他們自己簽了字,強行執行,把我關押到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這裏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更殘酷,法輪功學員如不放棄修煉就會被多方面迫害,主要手段有:
(1)不許親人接見。
(2)警察非法拆閱法輪功學員信件,並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當眾宣讀。
(3)長期進嚴管班不讓回班。新學員入所後先在嚴管班進行折磨,坐小板凳,大約一個月,每天坐10幾個小時的木板凳(20公分高),臀部坐爛了,也不許動,否則就挨打。晚上2~3人睡一張80公分寬的床上,頭腳相抱。
(4)強制洗腦,勞教所經常成立各種形式的「攻堅組」,用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折磨洗腦。早晨5:30起床,晚上到深夜2~3點鐘才讓睡覺。
(5)對於堅定信念,堅持不寫「揭批」、「保證」等的法輪功學員採取關禁閉的手段,把四肢銬在床上,唆使犯人打法輪功學員,用手擰、用煙熏、煙頭燙,站在胸部踩,甚至用木棍按住陰部使勁擰。
(6)對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更是變本加厲,有些法輪功學員為抗議迫害而絕食,幹警就會把這些學員銬在床上,並將手臂擰轉到不能再擰的角度,銬上四肢。我被如此銬過兩次。很多學員出現過各種不良症狀,幾個月甚至一年都不能恢復正常。
(7)對堅定不屈的大法學員,惡警派刑事犯監管。少則2人,多則4人,不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隨便說話,不許看大法師父的經文,不許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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