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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氣熏人 與精神病人同室監禁──我被劫持在瀋陽市收容遣送站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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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17日】我是1996年5月得法,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時刻,沒得法之前身體疾病纏身,比如;心臟病、類風濕病、胃病、頸椎骨質增生、便秘、眩暈症等等。醫院去了不少,錢也花了不少,可就是病一點沒少,越來越重,給家裏經濟上搞得很緊張。

就在這生死徘徊的路上,我有緣得到了法輪大法。學法以後,知道怎樣做一個好人,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不知不覺身體的疾病痊癒,思想境界提高的很快,心靈也得到了淨化,走路一身輕,心情愉快。家裏人和親朋好友看到我的巨大變化,都說法輪大法好,也想修煉。

這時,天津發生了執法部門抓了法輪功學員,緊接著瀋陽地區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一些(公安、街道辦事處的人)每天都到煉功點上騷擾,不讓我們掛大法的標記,有的甚至拍照,然後就開始抓人,抄家。1999年7月22號我就到了省委,希望國家機關放人,正面了解法輪功,給我們一個修煉的合法環境。我們都是和平請願,沒有口號,沒有過激行為,他們不但不放我們的學員,還動用大批警察,和社會上的流氓對法輪功學員又打又罵,就連懷孕的婦女、抱小孩的也不放過。惡警把一位30多歲女學員,揪著頭髮往車上撞,把她強行拽到車裏,還有一男學員被他們打的昏死過去,拖到車裏躺在地上也不管。最後他們用暴力把我們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全都抓到車上送到了體育場,然後又把我們分批拉到了離市內很遠的一個郊區籃球場上,不讓我們動,中午也不給我們飯吃,暴曬了我們一天。下午他們就開始播放中央電視台「取締法輪功」的新聞。

真是烏雲壓頂,一夜之間法輪功受到如此非法對待和冤屈,我們都心痛的哭了。晚上放了我們,我們回家後心裏說不出的難過,這是為甚麼?這麼好的功法,這麼正的功法,使多少家庭和睦;使上億人身體得到了健康,思想境界得到了提高,給家庭社會減少了經濟負擔;使多少浪子回頭,從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對社會起到了極為重要的穩定作用。

1999年7月下旬,我抱著對國家、對社會,對更多的人負責的一顆心到北京上訪,想讓政府重新了解我們法輪功,給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可是上訪部門已變成了警察局,凡是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就抓,我也被他們抓了回來,送到了北京的一個大體育場,登記查身份證。惡警還打了很多學員。然後,各地區公安把人帶走。

我被瀋陽公安人員帶了回來,還有幾位我不認識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把我關到了瀋陽市收容遣送站,吃了一個饅頭,喝了幾口菜湯,吃了兩頓飯,就收了我40元錢。第二天,我們被非法提審,在那呆了一天,也沒讓我吃東西。晚上我又被帶到了公安分局,警察跟我大喊大叫,我告訴他法輪功好,他就說了一些侮辱我師父的話,還揚言要把我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快到下半夜一點鐘才把我送回家。

第二天早上一大早,派出所警察又帶來兩個人說找我了解情況,我愛人沒在家他們就把我帶走了,把我送到了瀋陽市拘留所,說我「擾亂了公共秩序」,把我關了起來。第二天,由一個女管教提審我,她很兇惡,讓我坐板,監視拘留我八天。派出所警察又把我帶回去,把我丈夫也給找去了,逼我寫保證,寫侮辱大法的話,我不寫。是法輪大法、是我的恩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怎麼能做出那種不仁不義的事呢,我不做,給他們氣的夠嗆,要送我去馬三家子教養院。我說我沒有罪,我沒犯任何法律,你們這是侵犯人權,他們沒話可說,最後讓我丈夫把我帶回家。

又過一天,派出所戶口員到我家讓我寫「思想彙報」,我不寫,他就給我丈夫施加壓力,讓星期六一定給他送去。我愛人怕他們再把我關起來,就逼我寫,我看到他被逼得厲害,就沒有在法上考慮問題,敷衍著寫了幾句[注]。從那以後,他們經常騷擾我和家人,居委會主任和幾個人經常到我家干擾我。1999年9月,辦事處的書記和科長還有幾個人又到我家逼我寫「保證」。我不寫,他們就把我由綁架到瀋陽市收容遣送站,說辦「學習班」。到了收容遣送站,他就把我關在一個大鐵門裏。一進走廊臭氣就把我給嗆得喘不過氣來,一看水泥地上躺著一個婦女,身下一絲不掛,兩條腿黑紫,往外流膿水,她得的是一種叫大錢瘡的傳染病,髒的都看不出模樣來,滿地都是大小便,無法下腳,原來她是一個精神病人。屋裏還有十來個精神病人很嚇人。洗碗、洗臉的水池子在廁所裏,沒有門,四個蹲坑。水池裏面臭氣熏人,住的房間是一個長條木板炕,窗戶上基本沒有幾塊玻璃,都是壞的。2-3個人蓋一個破被,被子裏外全是尿鹼和血跡,嗆得人不敢喘氣。天氣一天比一天冷,窗戶也沒有東西擋著,被風呼呼地往屋裏灌,凍的大夥都直打冷戰。精神病人白天晚上都不睡覺,一到晚上這些精神病人就把衣服脫個精光、一絲不掛的出來活動,又喊又叫的,一盆一盆的冷水往我們住的房間潑水。有的精神病人往我們的被窩裏鑽,大便了就用手去抓,抹的哪都是。我們法輪功學員就收拾,一天累得夠嗆也收拾不完,一天好像幾十年一樣。沒有洗澡的地方,身子髒了就用一盆冷水擦一擦。吃的是一塊臭鹹菜,有的時候幾個人分一塊饅頭,一碗見不到幾個菜葉的湯。

在收容遣送站期間,1999年9月至10月,有48位女大法學員被非法關押在裏面,有20多人被同時用電棍電擊過,打嘴巴子,手銬把手腕子都勒一道很深的印,肉都翻出來了。

1999年10月14日,我們就開始絕食抗議這種虐待關押,一個月了他們還不放我們。到十月十五日晚上,辦事處的幾個人和我們派出所的幾個人把我們叫出來算一下伙食費600元。他們又把我押到瀋陽市第五看守所市610辦的洗腦班進行迫害。我是由辦事處派的人看守我,白天、晚上都是有兩個人包夾我,上廁所都看著,不讓和別人說話。經常有公安局的人逼我們寫保證。家屬經常找他們放人,最後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他們逼著我丈夫寫了保證,12月才把我放了。被勒索了1000元,到現在三年了也沒還給我。

2001年1月,我到一位在遣送站曾經幫助過我的70歲的同修家去看她。剛一進去沒說幾句話,瀋陽市某分局就來了幾個人闖進屋裏強行要帶我們走,我們甚麼都沒做,就被他們強行帶走到分局,單個提審。最後把我們押到瀋陽市拘留所,甚麼證據都沒有,又拘留我15天。

到現在一到了敏感日,他們就來騷擾,打電話、敲門、監控電話,監視,就是到親戚家串門,還得告訴他們。我一點人身自由都沒有,這就是江羅集團迫害我的經過。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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