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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副縣級幹部:我因堅持信仰而慘遭迫害的經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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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續前文)

2000年4月9日晚上,我與幾名同修去附近一功友家串門,被公安分局副局長(男,50歲左右,分管迫害法輪功)帶領幾名惡警非法將我們抓至汽車站派出所。我拒不配合警察的無理糾纏,告訴他們:到熟人家串門,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不犯法,犯法的是他們。非法關押20多個小時後,我與另一女同修(被迫停學的在校專科生)被無罪釋放,而另外幾名同修卻被非法治安拘留。第二天(4月11日)上午上班後,我打電話給政法委副書記,向他反映公安分局警察的違法行為,要求立即釋放其他幾名被拘留的學員。他在電話裏大發其火,並指派公安便衣當天下午把我從單位抓走,拉到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釋放我之前,拘留所向我家人勒索了600元錢。

2000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打電話給精神病醫院主管迫害大法學員的副院長,就他們配合邪惡迫害大法學員(男,41歲,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健康英俊。因進京上訪被惡人多次非法關押,後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在被強行注射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等迫害後出現精神呆滯,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勞教所。)一事向他講真相。這名副院長當時說得很好,表示不再像以前那樣對待大法學員了。對我嚴密監控的非法組織市「610」馬上就知道了此事,當天上午便通知公證處對我加強監控措施。當天下午下班後我便坐上了西行的客車,第3次進京上訪。第二天上午到了國家信訪辦門口,發現和前一次的情況差不多少,幾十名警察堵在胡同口盤查。我靠大法賦予的智慧進入了國家信訪辦。排隊候訪時,在大廳裏遊蕩、抓捕大法學員的便衣在隊列旁盤問我:「你為甚麼事上訪?」我清楚他的身份,反問他:「你是信訪辦的接待人員嗎?」他說:「不是」。我說:「你不是的話,你有甚麼權利這樣問我?!」在上訪人群的哄笑聲中,那位便衣才灰溜溜地退到了一邊。輪到我時,我告訴說,是為法輪功來上訪。如上次一樣,又圍上來一批警察,裏面又出來一名工作人員把我領到了住著警察的房間,那位信訪辦的接待員只向警察說了一句:「又進來了一個。」轉身就又走了。房間裏有7、8名早晨進入信訪辦的大法學員被3名警察看著。我登記完,放下準備好的上訪信,警察連看都不看,便通知了本地的警察。一名警察進房間看了看,便說等著來車拉。我心想:不能再如上次一樣等著被他們帶走迫害。於是,我趁警察不注意,便推開了房間的後門,與身邊的一名功友一起走了出去,後面的功友要走時,被警察截住了。出來時,我倆到胡同裏一家單位躲了躲,避過了兩輛抓我們的警車,才沒有落於魔掌。

回單位後,公證處領導對我無理指責。我告訴他們:《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我為法輪功上訪是履行自己的權利,沒有錯,更不違法,對我的任何處理都是錯誤的。單位領導也真找不出我哪裏做錯了,但還是讓我寫檢討,我便藉機寫了十幾頁的講真相材料交上。最後,單位以我沒請假外出、曠工一天的名義扣了我一個工作日的工資。

兩次到信訪辦上訪的經歷,使我徹底明白了:對於大法學員來說,信訪辦就是「捕人辦」;想通過信訪辦上訪,為師父、為大法說公道話的渠道是根本行不通的,江氏邪惡集團對大法學員根本就不講法律。那只能上天安門去請願了。

2000年10月國慶節放長假期間,我先後兩次去天安門廣場煉功請願。

10月2日我第四次進京,當時我所在的地市進京為大法說公道話、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很多。10月3號下午,我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碰見了70多個本地同修。當天晚上,在一所大學當教師的北京同修讓我們幾十個大法學員在他辦公室的地板上過了夜。因節日放假,信訪辦不接待上訪。10月4日,我與同修便到了天安門,準備用煉功的形式抗議迫害。

當時的天安門廣場,遊人如織,人擠人,很難找到一個空地。上午11時30分左右,我在金水橋邊完整地煉完了第三套功法(貫通兩級法),可能由於遊人太多的緣故,我煉了2分鐘左右的法輪大法動作,警察竟然沒有發現我。

隨後,我又到了天安門廣場附近的一個郵電局,買了信封與信紙、郵票,站在窗台跟前,分別給時任的國家主席江澤民、總理朱鎔基、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寫了真相信(那時,對這些所謂的國家領導人還是抱有一種幻想,希望他們能明白真相,改變迫害政策。不相信江妖能如此歹毒)。在我將要寫完的時候,坐在櫃台裏的郵局工作人員問我:寫甚麼寫了這麼長時間?我沒有正面回答她,把信投入郵筒就離開了。

10月5日中午回到了山東自己家中。下午,有同修來到我家交流,認為離10月7日上班還有一天多的時間,應該再去一次地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於是,10月5日傍晚,我又第5次踏上了進京上訪之旅。10月6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抵達天安門廣場。

10月6日上午12點10分左右,我在天安門廣場煉法輪樁法,僅僅幾秒鐘,4名穿著新式警服的警察便衝上來,扭住我的胳膊,我高喊「法輪大法好!」,一瞬間,我聽到周圍到處都是「法輪大法好!」的喊聲。一惡警用拳頭猛擊我的腮部,他們將我扳倒在地,圍著我拳打腳踢,其中一名警察一直用皮鞋猛踢我的頭和臉,我的耳朵根後面及面部兩處被踢出了血,左臉腮及牙床也被打腫了。後來有兩位老大娘上去拖住警察,他們才停止了施暴,又去抓別的學員。

當我站起身來時,被眼前那慘烈的場面驚呆了:廣場上幾百名大法學員或打橫幅,或喊:「法輪大法好!」被警察打倒、踢倒、絆倒了一大片。魔性大發的警察叫罵著、吆喝著,東跑西竄,來回狂奔地抓捕大法學員,抓不過來,便急令埋伏在廣場周邊幾十輛長長的公交車裏的武警出動幾百名來增援。惡警們在抓捕中凶殘至極,毫無人性可言:他們有的揪住學員的頭髮、擰住學員的胳膊往警車上拖、拉;有的對倒在地上的學員拳打腳踢;有的用步話機等手中硬物擊打學員;有的拾起遊人丟在廣場的小三角旗桿往學員嘴裏亂捅。最令人目不忍睹的是,對於倒在地上沒來得及用警車拉走的學員,惡警用一隻穿著皮鞋的腳踩著學員的臉,踩不過來的,就不分男女老少,將4、5個學員拋疊在一起,橫躺著堆成人堆,惡警再用腳踩著最頂上的那個學員…。看著大法學員中那些六七十歲的老人、年輕的姑娘、不滿十歲的孩童被警察這樣殘暴地對待,我止不住地流下了眼淚。我便又高聲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馬上撲上幾名警察把我扭上警車。

上警車後,我就見一名警察正在用手中的步話機擊打一名向車窗外喊:「法輪大法好!」的年輕女學員的前額,女學員的前額已流下了鮮血,她用手捂著,可那名惡警還要再打,我上前一把抓住了惡警行兇的手,直視著他說:「我以前也幹過警察,你是在執法犯法,不許你這樣行兇。」那惡警抽出手瞪了我兩眼,便下了警車。我與200多個同修被拉到廣場派出所,據當場沒有被抓走的同修後來講:那一次從廣場上用依維柯麵包警車共拉走了37車大法學員,估計被抓的學員至少有400名。在院子裏,大法弟子又遭到了警察的野蠻毆打。幾十名惡警就像瘋了似地用橡皮警棍、掃帚、拖把打學員。當時,我看見也有兩名警察從屋裏出來制止警察打人,可制止不住,打紅了眼的惡警著了魔似地照打不誤。我見一個胖警察正在踢打一位倒在地上的老大娘(大法學員),便上前制止,他抬腳就向我小腹踢來,我本能的用雙手抓住了他的腳,跟他講道理,告訴他:這樣做是執法犯法。直到他說不再打人了,我才放了他的腳。誰知我剛一轉身他就兇狠的踢我…。當時,有多位學員被打破了頭,血流滿面,惡警們仍然不住手往死裏打大法弟子。幾十分鐘後,直到一位70左右歲的大娘(大法學員)被打得頭上流血,躺在地上昏死了過去,她女兒大聲叫喊,惡警們這才住了手,警察也不管那位老年功友的死活,在派了五、六十名武警將我們包圍起來後,撒手而走。一個多小時後他們對學員進行了分流,我與100多名同修乘3輛客車被押至北京的一個刑事拘留所。路上,一惡警打了帶頭背經文的女功友兩個耳光,我站起來扭過身叫他住手,坐在車前排另一名惡警急撲上來,一把揪住我的頭髮,咬著牙根說:「就你管閒事,我揍死你!」這時車上40多名功友一齊喊:「不准打人!」「放開手!」惡警這才害了怕,撒開手退回了原座。

到了刑事拘留所後,學員即被強行照相、搜身。搜身時一惡人用剪刀發洩般地隨意剪破大法學員的衣服,說是要剪掉鐵紐扣,防止自殺,實際上是藉此侮辱學員。我穿的「李寧牌」夾克衫領子尖端被他剪掉了兩塊地方,褲子被剪掉了前門拉鏈,要不是裏面穿著秋褲,那褲子根本無法穿。我們16名大法學員被關在一間不到10平米、只有一個水龍頭、水池、便池的小號裏,剛剛能擠著坐下,想躺下睡覺根本不可能。將我拉到公安局被3名警察非法詢問過程中,我用自己煉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向警察講了幾個小時的真相,他們從中知道了我的地址。第二天凌晨,本地的警察將我接到了駐京辦事處。

辦事處裏已經關著70多名在天安門請願的大法學員(那段時間裏,市裏幾乎每天都有幾十名甚至上百名上訪請願的大法學員被送到辦事處關押)。在辦事處冰涼的水磨石地板上呆了4、5個小時後,我們被警察強行戴上手銬(兩個人戴一副,分別銬著左右手),乘客車劫持回當地。在上車前,我與大法學員(男,40歲左右,高新技術開發區農民,目前仍被非法押。)等幾個學員不配合、不上車,告訴他們:我們自己來,自己回去。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瑛(女,40多歲,市迫害大法弟子的骨幹,具體負責確定對大法學員非法勞教的名單)堅決不准。十幾名惡警用橡皮警棍劈頭蓋臉地打這幾個學員,那位同修當時被打的直不起腰,被惡警架拖著上了車。

拉回到當地後,我被送到派出所一間沒有窗戶的小屋子裏非法關押了一晝夜,又被送到了治安拘留所。在那裏被非法關押了兩天一夜,第二天晚上10點左右,公安分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辦公室負責人、治安拘留所所長(男,30多歲,是奎文區迫害大法弟子的骨幹)、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蔣XX(男,30歲左右,名字不祥)等6、7個警察叫我收拾東西出去。我出來後,蔣XX及另一名長相兇惡的便衣將我帶到談話室裏。他們將門從裏面鎖上後,宣布對我刑事拘留,並拿出表來要我簽字。被我拒絕後,蔣XX兇巴巴地威脅說:「今天你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我說:「這事你說了不算。」他氣急敗壞地用力撕扯我的耳朵,並用硬夾子打我的頭,另一惡煞在一邊伸胳膊、擼袖子,厲聲叫道:「不簽就收拾你!」我說:「你倆這一套對我這個煉法輪功的不管用。」他們見威脅不成,便把我劫持到了刑事拘留所。期間,公安局副局長、看守所正副所長幾個頭目曾多次對我進行洗腦,並用我不修煉的親屬逼我放棄修煉,見我態度沒有改變,在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期滿後,又將我送回了治安拘留所。從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中國的法律完全是邪惡的江氏集團玩弄於股掌的「橡皮泥」。在治安拘留所又被非法關押了21天(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治安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否則違法。當然,對無辜的大法弟子來講,任何處罰都是違法的。)

2000年11月底,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我被送往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當警車開到勞教所門口時,押送我的警察蔣XX說:「你現在只要說聲『不煉了』,我們馬上把你拉回去。」被我拒絕。入勞教所登記時,我拒絕在勞教書上簽名,告訴他們:我沒做任何應該被勞教的事情,我為法輪功上訪請願是履行自己的權利,沒有錯,更不違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判我勞教是非法的、錯誤的。押送我的惡警及保安4人便粗暴地將我的頭按在辦公桌面上,向後扭起我的胳膊(惡警用力掰折我的手腕,致使我左手幾天之內不能拿東西),費了很長時間扒開我的左手食指,強行在沒有簽名的勞教書上按了手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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