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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教育工作者受到的迫害:大頭軍鞋狠蹬我的胸部,搧耳光,跺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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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8日】我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我變得性格開朗、心胸開闊、捨己為人,工作兢兢業業,不圖名、不圖利,對生活充滿熱情和憧憬。然而,自1999年以江犯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迫害大法以來,我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的干擾和迫害。610辦公室和學校沆瀣一氣,三番五次威脅和恐嚇,剝奪我信仰自由的權利,強制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99年7月,我辦公室的一同修外出,他們強說我知情不報,扣除工資2000元。99年10月,又以種種藉口把我派到鎮小學。

2000年11月,為抵制迫害,我決定進京上訪,向國務院信訪辦反映我修煉法輪功後巨大的變化、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的事實。可是信訪局只是江犯一夥迫害大法的魔窟,於是我來到天安門城樓下,向世人訴說著這千古奇冤。在眾目睽睽之下,我被兩名惡警反背雙手,死扼著咽喉,在警車上,惡警隨意打罵,不准站起。我因不屈於侮辱,便站起來,被一惡警按在地上,坐在我身上。在所謂的審訊過程中,惡警極盡凶殘,罰我長時間坐到椅子上頂著牆,用大頭軍鞋狠蹬我的胸部,搧耳光,跺腳指……,後被關進拘留所的少年犯號房。他們對那些犯了錯的孩子們不是教育,而是縱容他們犯罪,對大法弟子進行折磨和人格侮辱。因我身上有傷,他們就長時間不准我睡覺進行迫害。為了拒絕迫害,我絕食、絕水以示抗議。惡警們就捆住我的手腳進行野蠻灌食,鼻子插出了血就從嘴裏插,因我強烈抵制他們無計可施,就把我投進一個冰冷、潮濕的牢房裏,10天後,見我身體極度虛弱,才釋放。

就在我和本單位同修請假去北京的時候,本校校長、保衛科惡人夥同派出所對我父母進行威脅和恐嚇,使我父母精神上造成嚴重創傷。我回家後,國安大隊惡人與本單位領導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把我關進市看守所進行迫害。在看守所裏警匪一家,惡警縱容指使犯人對我們法輪功學員進行打罵和勒索、侮辱,並直接強迫我們吸煙、喝酒、罵人等,一面又欺騙我父母進行罰款,說是交保證金先幫著存銀行,後又變花樣說是活動資金,開始是1000元的手續費,接著是5000元罰款,因我父母只借到3000元,只好作罷。並且每天交25元伙食費。而當我父母向它們要2個月的食宿費收據時,回答是沒有收據。還再三強調不准我父母告訴我這些內情。

雖然邪惡還在逞兇,但總有雲開日出的時候。我堅信邪不壓正,作惡者終將自食其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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