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6日我又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我不服上訴,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弄虛作假,敷衍了事,駁回了我的上訴。我繼續申訴,卻沒有一點回音。2001年12月28日我被強行送往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在2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7月26日期間,監獄裏用辱罵、恐嚇、誣陷、圍攻、24小時嚴密監控等手段,輪番威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和按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要求去「揭批」法輪功。我們法輪功修煉者都在按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標準在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對任何國家、任何政府都是有好處的,我們沒有錯。我堅決不從邪惡。監獄的警察就用電棍電我、把我銬起來、縱容殺人犯、吸毒犯對我拳打腳踢,把臭襪子塞進我的嘴裏;強令我每天刷廁所;強迫我每天十幾個小時的蹲在那裏或每天十幾小時的罰站;強迫我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用誣陷的方式將我關禁閉二十幾天,屋裏又潮濕又不通風又臭,每晚每隔15分鐘強迫把我叫醒,不停的辱罵我、威脅我,想盡一切辦法迫害我;不給我衛生紙用,30天不准我洗臉漱口、洗澡換衣服;後來惡警又長達十天十夜不准我睡覺,並強令我面壁而站直到我的腿腳腫脹得不能夠站立;十天十夜不讓我上廁所,來例假也不例外;我絕食抗議,惡警們就強行給我灌食。我已被迫害瘦得皮包骨,生命危在旦夕。監獄警察還說這是按中國政府的指示在「幫助」我。監獄的犯人把髒水潑在我身上,卡我的脖子、陷鎖骨,說要讓我過正常人生活就得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監獄中的我和很多在這裏的大法弟子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呼籲聯合國及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制止江XX政治流氓集團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這場滅絕人性的殘酷虐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