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正案指出:有必要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關於對外事務的報告,確定剝奪信仰自由國家的名單,要求制定規則阻止加拿大的公眾資金流向和名單中的任何國家有關的活動基金,這些活動基金包括:貨物供給、技術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務,以及航空、航海專業。
該修正案還指出,在是否提名一個國家為不允許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時,常務委員會認定的依據是《聯合國宣言》和外交部長提供的任何證據或抗議,以及必要的信息和證據。
安德斯在當天的公開講話中還特別指出,「今天我在國會提議了一個法案,加拿大的對外經濟援助正在幫助一些獨裁者折磨和鎮壓一些的言論和信仰自由者。」 安德斯說,「在人權和對外經濟援助之間必須建立一些聯繫。」「一些接受加拿大的經濟援助最多的國家,其實是踐踏人權最嚴重的國家。」
安德斯說,「比如,中國政府是加拿大對外經濟援助的第二大接受者,但卻是尊重信仰自由方面表現最差的政府。中國百姓不能自由信仰他想信仰的宗教,只有政府支持的教堂才能被註冊。除此之外的宗教、信仰都被認為是反政府的。如果你堅持這樣的信仰,就會被投入監獄,受到酷刑折磨。在過去兩三年中,中國政府對修煉法輪功的群眾迫害非常嚴重,現在迫害更加嚴重。上千人被逮捕和折磨,數百人被迫害致死。」
「如果這項立法被通過,加拿大就不會[在經濟上]支持迫害人權的暴君。」這一法案一旦被通過,即會成為加拿大法律條文。安德斯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希望這個法案能夠通過,但是,大約會在秋季被討論。」
[ ]為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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