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瑞典斯德哥爾摩大使館
大使辦公室
2003年2月24日
親愛的朱女士和朱先生:
謝謝你就查爾斯.李一案的來信。美國政府和你們一樣關注查爾斯.李在中國被捕一事。2001年10月,美國國務院依照國際信仰自由法案,將中國列為需特別關注的國家,因為它嚴重違犯信仰自由,其中包括對法輪功的處理。
國務院、美國在北京的官員及在成都、廣州、上海和瀋陽的總領事督促[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美國在華盛頓和北京的官員一直就虐待個案進行抗議。在許多情況下,國務院抗議[中國]政府鉗制信仰自由,包括逮捕法輪功學員的行為。
為了不斷鼓勵在全中國範圍內實現信仰自由,美國大使館歡迎任何有關違犯信仰自由,諸如查爾斯.李一案的消息。我將把這個消息轉呈在華盛頓特區的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部門。
誠摯地,
查爾斯.海姆保德(Charles A. Heimbold, 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