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4日
致:移民部長
菲利普.魯道克,國會議員
堪培拉
關於:王均陶和王麗鑾
尊敬的魯道克部長:
我最近注意到有一個情況正漸被人知,就目前事態的發展來看會導致幾位無辜的人士被關押和死亡。我指的是法輪功學員王均陶先生和王麗鑾女士。他們正被關押在維拉烏德(Villawood )拘留中心等待遣返回中國。
在過去的幾年裏我認識了幾位法輪功學員。我發現他們是非常仁慈、負責和熱愛和平的人們。他們按照他們的修煉功法提高健康和道德。依我看,他們無論是訪問者還是社會的一員都應當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歡迎。但是,這個星期二,王先生和王女士卻被從拘留中心帶到一架飛機上準備遣返回中國。僅僅因為王先生心肌梗塞發作才使他們免於遣返。你可能會問:「他們為甚麼不該被遣返回中國?」
我認為要想認識到遣返法輪功學員回中國的後果,首先應當考慮中國在過去10年裏的事態發展狀況:
1992年,法輪功首次被傳授給了中國公眾。作為一種擁有高標準道德要求的傳統氣功功法,法輪功受到越來越多民眾的歡迎並迅速傳播開來。
1998年,中國政府對修煉法輪功的人數進行了一次調查。這次調查發現在不到7年的時間裏有7000多萬人開始修煉法輪功。
1999年7月,中共領導人江XX在公安部裏設立了專門打擊法輪功的「610辦公室」。該辦公室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610辦公室」被給予凌駕於包括司法、軍隊、警察和地方政府在內的任何政府部門之上的權力。
「610辦公室」向全中國的警察和拘留中心下達命令,其中就包括這樣的命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看到任何在中國散發和張帖法輪功傳單的法輪功學員可以「當場開槍」。
自1999年7月以來,估計有10萬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捕,有2萬多學員未經法律程序被判勞教,最高達18年。
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裏遭受肉體虐待、毆打和酷刑折磨。已經有500多位學員死於監獄,中國政府以」自殺「為名證實了這個死亡數字。
警察被命令「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因此親屬看不到虐待的證據。
王先生和王女士由於修煉法輪功已經直接遭受了迫害。1999年,王先生在家中被捕並被送往海南省成麥拘留所。在那兒,他被要求寫保證放棄修煉法輪功。當王先生拒絕後,他的面部遭到掌摑,警察說不讓他離開拘留所一直到死。警察用電棍電擊他的腿直到他昏迷過去。王女士去拘留所要求釋放她的丈夫。她也被關押並受到毆打,11天以後才被釋放。王先生終於得到釋放。他們被釋放後,私人證件被沒收,並且必須每天到警察派出所報到。他們不得離開家超過一公里。
一個月後,王先生的妹夫被逮捕和拘留,2000年3月從拘留所回家後便死去。同年下半年,王先生的弟弟被判勞教一年。2001年2月,一位朋友告訴王先生夫婦,警察正在搜查他們的家並準備再次拘捕他們。這對夫婦藏在一個親戚家裏並於2001年4月份再次來到澳大利亞。
如果王先生夫婦被送回國,將會發生甚麼呢?他們會像一個自由的公民那樣生活嗎?或者他們會被再次拘留並遭受殘酷的「勞教」?我認為第二個結果最為可能。如果這樣發生了,我覺得我們沒有盡我們的義務保護那些「因為他們屬於某一種族、宗教、國籍、社會組織或持有特定的政治意見而有充足的理由擔心會受到迫害」而不能回到自己國家的人們。
我真誠希望你能夠用心傾聽意見並通過支持他們的避難申請而幫助他們重新獲得自由。我覺得這是一件相當緊急的事情,希望你能幫助儘快達到一個好的結局。
真誠的,
賈森.懷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