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1日
尊敬的國務卿考林-鮑威爾
美國國務院
華盛頓特區 20520
尊敬的國務卿先生:
我寫這封信是為了表達我對本州選民萬成先生的母親陳靜江女士被關押一事的關注。陳女士於2001年1月被捕,據消息說被拘留在湖北武漢市寶豐路女子監獄。據萬成先生講,他的媽媽因修煉法輪功被判三年勞教。
對陳女士的關押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的永久成員,必須遵守這個條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我謹請您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陳女士的案子,將她從獄中釋放。謝謝您考慮我的要求。
誠摯的,
美國參議員
馬克.德敦(D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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