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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公檢法不法之徒狼狽為奸構陷無辜殘疾人史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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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9日】2002年7月22日,冀州市公安局非法將身患殘疾、以醫治牙病為生的史文傑刑事拘留,並於當日強行搜家(一無所獲)。在以後非法關押的日子裏,冀州市公安局長李建軍、趙傑等人在其上司──衡水市政法委書記田結石、冀州市政法委書記陳登泉在「狠拿史文傑」的秘密批示下,不惜採取卑鄙手段,偽裝善良,以逼騙承諾放人、孩子考學等手段讓史文傑承認發放過真相材料。等所謂口供到手後,立即原形畢露,加重迫害。

公安局說史文傑曾發放真相材料三千份,因所謂證人證據數量為一千份,檢察院張貴斌就逼證人趙東君要和公安局報出的數相符,否則對不上號,自相矛盾「敗了訴就麻煩了」。最後以近平均數一千六百份起訴。2002年12月23日,冀州市法院追隨邪惡之首江XX,打壓善良迫害無辜,採取卑鄙手段,在其上司授意下,執法犯法秘密開庭,在法庭上證人趙東君當眾說他本人的資料不是從史文傑家拿的,而是在自己家門口撿的。在其他指控的罪名證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貪贓枉法的法庭以「散發一千份法輪功資料」為藉口,非法強行判史文傑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宣判當日,法院門口,有警察戒備,禁止群眾旁聽,並且大部份證人未被叫到庭。宣判後該法院人士也無奈地說:我們也沒辦法,上邊有令,不敢違抗。

我們正告冀州市犯罪的警察和法官:懸崖勒馬,以免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警告冀州市公安局、政保股的李建軍、趙國聖、趙傑:多行不義必自斃。你們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嚴懲。

史文傑已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這次非法審判史文傑的是冀州市人民法院。
審判長:王進生 審判員:馮莉 陪審員:李向飛 書記員:李新華 公訴人是冀州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張貴斌、侯申紅
辯護人為河北衡水安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振澤、李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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