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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大陸學員和民眾為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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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4日】在大陸獨裁者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就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一案,法庭與控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

控方律師提出需要60天時間準備材料並得到法官批准,法官與控方律師的下一次會議日期定為3月13日。

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為配合控江案的順利進行,倡議廣大受迫害的同修寫出自己受迫害的經歷,也希望大陸民眾幫助收集有關事實,提供證據,早日把江XX及610辦公室推上審判台。

註﹕已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可由他人代寫。

部份大陸大法弟子
2003年2月1日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業 地址 受迫害經歷(強迫進洗腦班、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罰款、抄家、流離失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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