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28日】我是四川遂寧市退休職工,女,現年53歲,也是大陸無數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中的一員。自從99年7.20以後,當地(住所)單位、派出所就來干擾。在2000年6月我去走親戚,在車上看了大法書,被惡人告到金橋鄉政府。下車後,金橋鄉武裝部長梁仁雲攔住我搶我的包,逼迫我交出大法書,我拒絕。梁打電話到仁隆派出所叫李民警,強行將我、我姐和鄭姐(都是大法弟子)三人一起關至仁隆派出所,折騰了大半夜後,我們表態還堅持修煉,就被關進又髒又臭的黑屋子餵蚊子。第二天被送至蓬溪看守所,因堅持修煉,被非法關押了34天。大熱天十多個人關在一間十五個平方的屋子裏,吃、喝、拉、撒、睡全在一個屋子裏,任何時候都在裏面。這期間每天還被勒索生活費10元。早上吃的是很稀像水一樣的所謂的玉米粥,中午一小碗飯,沒有菜,晚上連湯帶水爛菜葉子一碗所謂的面,成本總合不足一元,就是到飯館吃也不過2元多。7月25日被送回遂寧城南派出所,惡警勒索家人2000元後才放人。
遂寧市公安局又於2000年11月23日上午到我家中強行抄家後將我綁架至遂寧市收教所,我對他們講我在家煉功做好人究竟怎麼擾亂了社會治安(因他們強加的是擾亂社會治安罪),他們說這是上面定的。我被非法關押了11天,12月24日惡警叫我丈夫擔保我回家。這期間每天被勒索20元生活費,早上一碗稀飯,中午半冷不熱的乾飯,晚上吃剩飯,也不值三元錢。回來後,惡警經常半夜三更成群來騷擾,連家人和孩子都跟著受迫害。在2002年11月中旬,惡警還來騷擾,說如果再煉就要對我全家人實行監控。江氏惡警就是在這樣執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