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她和另一位大法弟子喜結良緣,由於婚後她要從當時所住的城市搬到在利物浦(Liverpool)讀博士的丈夫身邊,她必須更改她的地址。因為她已經向英國政府申請了庇護,所以她必須通知移民局。她及時通知了移民局地址的變更,而且還每週到移民局報到(這是移民局要求的)。可是,在英國移民局知道她的新地址的情況下,仍然將拒絕她庇護申請的信寄到了她的舊地址(這種情況在其他庇護申請的學員中也發生過),所以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庇護案的情況,錯過了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被英國移民局列入遣返名單。由於她不懂法律程序,英語也不好,所以沒有及時獲得法律援助,使得事情進一步惡化。
2月26日下午3點,她按照慣例到利物浦移民局報到,移民局官員突然宣布說要遣返她。當時她要求見自己的丈夫,被移民局拒絕。四個高大的移民警察突然出現,將她按倒,並關在一個房間裏,一直不給食物和水。直到晚上8點半,他們才將她押上車,送到曼徹斯特(Manchester)的遣返中心,同樣也沒有提供給她食物和水,也不准她和丈夫聯繫。直到2月27日凌晨1點20左右,遣返中心的一位好心的工作人員才幫助她撥通了丈夫的電話,正在四處尋找她的丈夫才得知她的下落。
截至發稿之時,正是英國凌晨3點左右,我們已連夜通知了部份大法弟子,知道消息的大法弟子將立即趕去遣返中心去講真相,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給予我們各方面支持,我們強大的整體正念一定會將林麗麗救出來,同時也使英國政府及人民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