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不准」第一條規定,如果幹警出現毆打或者縱容、默許他人毆打勞教人員的情況,無論情節輕重,均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另外九條包括:不准為勞教人員購買、傳遞違禁品,不准向勞教人員及其家屬傳遞影響所內安全穩定的各種信息;不准利用勞教人員提供勞務謀取私利;不准索要、收受、侵佔勞教人員及其親屬財物;不准將管理勞教人員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不准參與賭博;不准酒後駕駛機動車;不准著警服在經營性場所飲酒;不准在工作期間飲酒;不准違反槍支、警械具管理使用規定。
北京市勞教局還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83501851,同時舉報者也可登陸北京市勞教局的網站WWW.BJLJ.GOV.CN,發送電子郵件或在《留言簿》內留言。
[投稿者評論:借用多年前某美國卡通片裏的一句話:「演出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