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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實踐:北京勞教局出台幹警「十不准」禁令 群眾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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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26日】據《法制日報》北京2月20日報導,北京市各勞教所所長們,今天上午依次走上市勞教局會議中心主席台,在《幹警職工十不准承諾書》上鄭重簽上自己的名字。根據這項自3月1日起生效的制度,北京勞教幹警凡違反「十不准」規定者,輕則給予紀律處分,重則被辭退或開除。

根據「十不准」第一條規定,如果幹警出現毆打或者縱容、默許他人毆打勞教人員的情況,無論情節輕重,均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另外九條包括:不准為勞教人員購買、傳遞違禁品,不准向勞教人員及其家屬傳遞影響所內安全穩定的各種信息;不准利用勞教人員提供勞務謀取私利;不准索要、收受、侵佔勞教人員及其親屬財物;不准將管理勞教人員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不准參與賭博;不准酒後駕駛機動車;不准著警服在經營性場所飲酒;不准在工作期間飲酒;不准違反槍支、警械具管理使用規定。

北京市勞教局還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83501851,同時舉報者也可登陸北京市勞教局的網站WWW.BJLJ.GOV.CN,發送電子郵件或在《留言簿》內留言。

[投稿者評論:借用多年前某美國卡通片裏的一句話:「演出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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