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群 |
我的外甥,曹群,22歲,因堅持不放棄自己的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所在的大學開除,隨後又因說句真話而被非法判勞動教養2年,目前關押在大連勞動教養院。
還是在念高中時,曹群就已經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要求煉功人,是學生就要把學習學好,是工作人員就要把工作做好。曹群就是這樣要求自己的。他對待學校的學習是很認真的。有一年我回國探親,正趕上他準備高考。他準備得非常認真。每天白天經過一天的緊張學習後,晚上回家吃完晚飯,拿著書包又外出複習,直到很晚才回來。我問他累不累?他說煉功人應該這樣。後來他考上了全國重點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遼寧省,阜新市)。我們全家人都為他高興。他也高興地寫信給我這個在海外的舅舅,說一定要更加好好學習。當我再次回國探親時,他興奮的與我談起校園裏的一切,讓我感到他是那麼的熱愛學校的學習和生活。
但是就在他高高興興地學習時,中國獨裁小人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曹群受到了來自校方的高壓。他被要求寫放棄修煉的聲明,甚至被要求不得離開校園一步。如果有事離開,必須事先請示。有一次他沒請假離開校園幾個小時,回來後便被銬上手銬。這哪裏還是一個大學生,這同「文革」時期的被「專政」對像,同被管制的犯人有何兩樣?這是對法制的公然踐踏,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
由於他堅持不放棄信仰,在學校放假時,被學校強迫退學。學校聲稱,除非聲明放棄修煉,否則不能歸校。就這樣,一個21世紀高等學府裏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只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而被迫離開他熱愛的同學,老師,校園。
應當指出,曹群從考大學到念大學,始終按照一個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他熱愛校園生活。是迫害者破壞了他正常的學習環境,剝奪了他天賦的學習權利。中國的教育機構在來自「上方」的壓力下,以信仰作為一個人是否有權利入校,已經入校的是否有權利繼續學習的判別標準,是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是對人權,對聯合國教育憲章的公然踐踏。
曹群在自己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後,站出來向世人講清真相。2001年,他在大連因向人們講真相而被公安劫持。在拘留所裏他因為不配合邪惡,不報姓名,而被上「地環」(一種將手腳銬在一起的殘酷刑具)長達二十多天,直到他的親屬在大連找到他。在拘留所裏,他,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受盡了折磨!隨後他被判二年勞教,現仍關押在大連勞動教養院。這是在他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後,他的人身自由也被剝奪。
人們不禁要問,在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難道連說一句話的權利都沒有嗎?他站出來向世人講清真相,是在行使和捍衛自己基本的人權,是在為早日停止無理邪惡的鎮壓而呼喊,他何罪之有?恰恰相反,對曹群的劫持、酷刑、判刑才是少數當權者在隨意踐踏中國人民的公民權,甚至只是說一句話的權利!邪惡的鎮壓才是非法的,才是真正的犯罪行為,才是真正的反人類!
我的父親,一位為中國高等教育事業工作了一輩子的年近80歲的老教授,非常想念曹群,但直到現在,他也不知道他的外孫子被關在監獄裏。全家人都瞞著他,怕他知道了受不了。當我回中國探親,看到老人想念孩子,卻不知道真實情況時,心裏的滋味難以言表。
這是中國的悲劇!是人間的悲劇!是中國教育的悲劇!
在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我曾多次寫信給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校方,大連教養院,大連司法局有關人員,希望他們尊重信仰自由,尊重人權,尊重受教育的權利,要求他們釋放曹群,還他以自由。然而,這一切正當的做法和要求得不到任何的回音,解釋與說明。得到的卻是一個比一個更壞的消息。很明顯,除了高壓和鎮壓,沒有任何誠意。
那麼,我所能做的就是尋求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我先後寫信給了澳大利亞政府,新加坡政府,聯合國以及一些相關的國際組織,希望得到他們的關注,敦促立即幫助制止發生在中國的這場不可理喻的邪惡鎮壓,敦促中國有關方面遵守作為一個協約國而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立即釋放曹群,還他以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權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給我的回函中明確指出:[中國政府]對曹群的所作所為,違反了聯合國制定的接受教育權利(the right of education)[1],共享科學進步的權利(the right to share in scientific advancement)[2],自由參與文化生活權利(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reely in cultural life)[2],知訊權,包括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3],思想,意識,宗教自由的權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4],通過媒體、不分國界地尋找、接受以及傳播信息和觀點的權利(the right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regardless of frontiers)[3],保護因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而帶來的精神和物質利益的權利(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oral and materials interests resulting from any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production)[2]以及為了與教育,科學,文化以及信息相關的活動而自由集會和聯絡的權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activities connected with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information)[5]。他們表示此事也已引起他們的關注,並正在研究當中。
在這裏,我再一次向中國有關部門強烈要求:
遵守聯合國教育憲章,遵守自己簽署了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立即釋放被無理判刑的曹群以及那些被無理剝奪了學習權利,自由生活權利的在校學習的法輪功修煉者。
我將繼續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尋求支持,直到我的要求得到解決。
[1] Article 26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2] Article 27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3] Article 19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4] Article 18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5] Article 20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注:大連教養院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機場前街,南山村,大連教養院。郵編:1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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