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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遼寧大地上被掩蓋的民族浩劫(二)

——遼寧省迫害法輪功情況專題報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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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26日】(明慧記者林展翔綜合報導)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一手發動的鎮壓和迫害法輪功政治運動來勢洶洶,在全國各地鋪天蓋地而來,也強烈地衝擊著修煉法輪功人數眾多的遼寧大地,一時間無數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無辜抓捕,投進勞教所和監獄。四年多來,遼寧省有無數普通修煉者經受了巨大的魔難,到2003年11月為止,至少92人因堅持信仰失去了生命,在全國排第四。遼寧省司法廳高級官員曾經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解教大會上說:「對付法輪功的財政投入已超過了一場戰爭的經費。」

江澤民心胸狹窄,妒嫉心強烈,把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視為自己最大的敵人,命令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戰爭,是一場見不得人的、勞民傷財的、把中國推向深淵的民族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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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二、曾為災區捐款10萬元的大好人被判勞教飽受酷刑折磨

2000年8月14日清晨7點多鐘,在本溪市某公園,法輪功學員王繼財正在向遊人說明法輪大法的真相,突然,一輛「110」警車一下子開到他身邊,立即將他帶走,後來他被送到本溪市彩北拘留所關押,被判一年半勞動教養。

王繼財,50多歲,下崗多年,原在某建築部門搞工程(掙了一點錢),妻子沒有工作,兒子畢業在家待業,女兒正在念書,家庭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一家人生活都很簡樸。在修煉法輪功之前,他們夫婦患多種疾病,看病不知花了多少錢,遭了多少罪。自從學了法輪功後,全家人受益無窮。他們夫婦的病不僅好了,而且真正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心裏無比地激動、高興。

1998年的特大洪水,牽動全國人民的心,他和妻子商量,一次為災區捐款10萬元。當時儲蓄所工作人員看到匯款單上的數額都震驚了:因為在以往的個人捐款中,數額之大尚屬首例。便問:你們叫甚麼名字?在甚麼單位?我們給你們報導一下。可他們卻說,不用了,我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們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而是為了修一顆慈悲向善的心。是法輪大法告訴我們,一個人活著應該處處為別人、為社會著想,要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我們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法輪大法弟子對災區人民的一顆心,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大法好。他們沒有在匯款人姓名處留下自己的名字,只寫了「法輪大法修煉弟子」就走了。此事本溪市晚報作了專門採訪,據說被(98年9月12日)《遼沈晚報》刊載。當記者問今後怎麼生活時,他說:「還有一點積蓄,同時已和兒子商量好了,自謀職業幹點甚麼來維持生活。我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國家有難、百姓受災,盡己所能幫助別人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談話中他也承認用這10萬元可以為兒子找一份最好的工作。但我不能只顧小家忘大家呀!)

法輪功受到無端打擊之後,王繼財曾到北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真相,也因此被拘留了15天。在去北京上訪無效的情況下,他想向世人說明法輪功真相,結果這一和平善良之舉又被關押 。本溪市威寧教養院警察用「抻」犯人的方式對他進行殘酷的折磨,還要對他進行「洗腦」(「抻」是給監獄裏重犯用的重刑)。無論在肉體上,還是在精神上,都給王繼財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這件事發生之後,在熟悉他的人中引起很大反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都抓些甚麼人哪?難道他這樣做真的違背了憲法或其它法律了嗎?逮捕關押他的法律依據是甚麼?試問像他這樣一個善良的人,連講真話的權利都沒有嗎? 這麼一個好人,一個完全為了別人的好人,請問要把他往哪裏轉化呢?都轉化成自私自利的小人嗎?為甚麼對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施行如此殘酷的折磨?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在社會上做一個好人,為人正派、品行好,待人真誠善良,工作認真、勤勤懇懇,不計較個人得失。他們中有吃請不到、紅包不要的醫生,有廉潔奉公的國家幹部,有兢兢業業、師德高尚的教師,有勤政廉政的公司經理,有對事業、對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有國家公務員、律師,也有許多是工作骨幹、業務精英、優秀黨員……,總之,他們都是人人稱道的好人,不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上面提到的王繼財就是這個善良人群中的一員。 但是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這些善良的百姓卻無端受到打擊,被關在拘留所、看守所、教養院,被判刑、被勞教,甚至被虐殺,在鋪天蓋地的打壓形勢下仍然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三、腥風血雨的酷刑折磨和封鎖掩蓋真相

在江澤民和全國各地610辦公室的命令和指使下,各地公安警察不擇手段地迫害法輪功群眾,使用過的酷刑至少達40種以上,使用對像中婦女和老人佔相當比例。如:連續多日剝奪睡眠;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其中包括放在法輪功學員嘴裏放電,電擊胸部、腋下、乳房、陰部等等);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煙桿銬」、「狼牙銬」、背銬;橡膠棍、狼牙棒、地牢、水牢、死人床、「約束衣」、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銅絲擰成的、鋼筋條、荊條、全竹竿(帶刺)、上繩、鐵釘釘指甲縫、鐵鉗子擰肉、用鉗子拔指甲、蹲小號、坐鐵椅子、懲罰性灌食、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濃鹽水、灌大糞湯,冬天往頭上澆涼水、脫衣服在外面凍,數伏炎夏在太陽下曝曬;不讓大小便;連續半月不讓睡覺。注射和強迫大劑量服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超極限強度的電針摧殘,等等等等。

遼寧是迫害法輪功最殘酷的省之一,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觸目驚心,對法輪功女學員的性虐待更是令人髮指,位於瀋陽的大北監獄、馬三家教養院(現在已經合在一起)、張士教養院、龍山教養院等更是以血腥和邪惡手段而臭名遠揚。儘管有關迫害法輪功的信息受到嚴密封鎖,但是仍然有一些被披露出來,下面是被迫害致死中的兩個案例。

1、老人活活被打死,警察和央視掩蓋迫害真相

遼寧省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東江村法輪功學員李豔華,女,58歲。2001年2月19日走出家門向世人講清法輪大法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帶至南樓經濟開發區公安局。

南樓公安局警察強行逼問法輪功資料的來源,李豔華不說。警察們為了請功,竟對這位瘦小的老人嚴刑逼供、大打出手,用警棍狠命地毒打李豔華老太太,最後把老人打得大小便失禁,渾身是傷,七竅流血,氣絕而死。

兇手們一看李豔華已被打死,頓時不知所措,一時不知怎麼處置,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但是鑑於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整人政策:「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他們馬上想到了辦法。

他們先把李豔華的屍體移至西江村的一個土坑內,又在旁邊放了一些玉米秸葉,製造法輪功學員自焚的假象,並讓西江村的村長劉勝作偽證說:「發現她時還有活氣。」然而就連他們自己也覺得這一切很難自圓其說,就把李豔華的老伴馮明申叫來,威逼利誘,對他說李豔華死了,並讓馮明申承認李豔華是「癡迷法輪功而死」,還錄了口供,後又改為糖尿病致死。

當地法輪功學員知道這一不幸消息後,馬上意識到無論自殺或因糖尿病而死都是不可能的。其一:法輪功教導:「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轉法輪》229頁),自殺、自焚也是殺生,法輪功學員不能自殺或自焚。其二:老太太一直很健康。其三:糖尿病是一個慢性病,怎麼能說死就死?

綜上疑點,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決定查個水落石出,親自到太平房查看屍體。屍體儘管經過多次處理,但仍是傷痕清晰可見,慘不忍睹:右眼下塌,一隻眼睛睜著一隻眼睛閉著,鼻孔還留有大塊血跡。左膀子上發青,後背從肩頭到臀部排滿了警棍毒打的傷痕,幾乎整個背部都是紫色的,這充份證明李豔華老人是被打死的,鐵證如山。可是在老太太身上卻出現了奇蹟,雖然老人已死了兩、三天,身體仍然很柔軟。他們拍下了李豔華被打死的第一手照片後,在太平間裏貼滿了「還大法弟子性命」、「嚴懲惡警」等標語,又在門外和第二天火化的地方掛滿了橫幅,並把李豔華致死的真相上網在國際上曝光,讓世人知道事件的真相。


李豔華老人的遺照

可是打死李豔華老人的兇手們不知悔改,反來追查揭露者。遼寧省大石橋市公安局奉上級的指令,試圖想查出是誰把李豔華老人被活活打死的事捅到了國際上去的。他們不去追究殺人兇手,反而進一步迫害法輪功學員。

為了掩蓋兇手們的罪行,2002年3月18日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聯播」及「焦點訪談」節目播放一出誣陷法輪功的戲。「焦點訪談」節目組是2001年11月中旬到遼寧省大石橋市南樓開發區採訪的,採訪主題是東江村人法輪功學員李豔華的死因。從李豔華老人之死到「焦點謊談」節目播出的一年多時間裏,中央電視台費盡心機為兇手們掩蓋和圓謊,找來多人作偽證,並對節目進行剪輯、潤色和加工,試圖想用幾組事後拍攝的鏡頭來否定李豔華老人被警察刑訊逼供活活打死的事實,但是像中央電視台的「天安門自焚」錄像一樣,漏洞百出。被找來作偽證的法醫還瞪眼說瞎話把李豔華身上的傷痕說成是「屍斑」!

據東江村村民說,「焦點訪談」節目組正式採訪馮明申的前一天,警察去了馮家。「焦點訪談」正式採訪馮明申時,警察三步一崗,五步一哨,根本不讓人靠近。而在李豔華死後,馮家蓋起了四間樓座,大約需人民幣四、五萬元。馮家經濟條件原本很困難,近幾年又沒甚麼大收入,這錢是從哪來的?東江村民都說是有關方面為堵馮明申的嘴給蓋的。

2、年輕婦女被警察自四樓窗戶扔下活活摔死

於秀玲,女,是遼寧省朝陽縣大廟鎮七城子村七組村民。因修煉法輪功,於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陽市龍城區公安分局抓走,非法關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關押的第六天,即2001年9月19日,上午八點,於秀玲被帶到龍城公安分局。

警察逼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但於秀玲堅信修煉法輪大法無罪,拒絕寫認罪書。當地的政保科長及警察於是對她不停地毒打,直到晚上九點左右。在十三個小時的酷刑折磨中,於秀玲手一直被銬在暖氣片上,多次被幾個人圍毆,最後於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來源引用肇事相關人的對白稱:這時有人說送醫院搶救,另一人說:「別送醫院,搶救不過來咱們沒法交待。」於是他們從四樓窗戶將於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年僅32歲。當晚十二點左右就匆忙將遺體送去火化。

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於秀玲的丈夫馮殿祥,他們告訴他於秀玲是跳樓自殺,允許他見一面。由於警察急催火化,致使馮殿祥無法細查死者的傷勢,只發現於秀玲的胳膊斷了,臀部有青紫塊。此間警察威脅想細查死因的馮說:「你們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隨便!上邊有指示,法輪功怎麼整都不過分。」

事發後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公安分局已召開會議,下令對外統一口徑:聲稱於秀玲為跳樓自殺。

(待續)

參考資料:
1、法輪大法在遼寧本溪──曾為災區捐款10萬元的大好人被判勞教
2、迫害致死案例:李豔華
3、剖析央視關於大法弟子李豔華死因的焦點謊談(圖)
4、遼寧省一法輪功女學員被警察自四樓窗戶扔下活活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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