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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現在應該給自己留條後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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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9日】99年「7.20」期間,我縣的公安局長在他的辦公室曾經跟我講過這樣的話:「這個事(指迫害法輪功)我們也不願管,是上邊硬叫幹,如果不是上邊叫幹我們也不管,你們願意煉就煉吧。」這就說明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個人的意志,江是這場迫害的罪魁禍首。

2002年3月長春電視台插播大法真相後,我在一髮廊偶然聽到一位女警察說:她自己連續三天值班沒回家了,他人問她為甚麼?她說:春節前公安內部傳達了江澤民的命令:如發現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傳單,可以開槍,打死算白打死。接著她說:就是看見了,誰敢開槍啊,再說口頭傳達的,沒有文件和依據,真打死了,誰承擔責任,到法輪功平反時,老江不承認了,倒霉的還不是我們嗎?現在可好!你老江不是要開槍嗎?法輪功還不發真相傳單了呢,上電視插播,影響更大。現在應該給自己留條後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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