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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齊淑豔遭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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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3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齊淑豔,女,47歲,2001年因在天安門喊「法輪大法好」被送進佳木斯勞教所。開始時近兩個月被關在緊閉的一個小屋裏,門上有白布罩,看不見小屋外的任何人,大小便都不准出屋,更不要說到戶外活動。

2001年10月中旬,因為齊淑豔背朝門面窗而坐,被中隊長何強看見,說她在煉功,上去就是一個耳光,打得她頭嗡的一聲,耳鳴了兩天,並且左耳聽力下降。

2002年的4月末,齊淑豔坐在床上雙腿蜷曲,惡警殷紅看見後讓她伸開,她沒動,殷立即找來惡警隊長洪偉給她戴上了手銬銬了一週。還有一次,齊淑豔面向窗外,一條腿立在床下,一條腿曲著,惡警洪偉看見後大吼,她沒有動,惡警上去就把被褥連同她一起拽到地上,並把她連踢帶打鎖在一個單人房間,雙手銬在床上長達7天。

2002年10月4日,勞教所惡警對堅定的大法弟子下毒手強行洗腦,把大法弟子都集中到三樓進行「嚴管」,逼迫坐「小凳」(就是工業用的線轂轤,上面有很多楞子,很矮)。要求坐在上面雙手放在膝上,雙腿雙臂緊縮著,前後不准越界,雙腿不准越線。逼迫看勞教所編的誹謗大法的電視,從早6點到晚23點,誰閉一下眼就把坐凳的時間往後延。

10月中旬,惡警高潔把齊淑豔帶到二樓上酷刑「大背銬」3個多小時。

2003年6月,齊淑豔被迫參加奴役勞動回來,因為過度疲勞依著牆睡著了,惡警洪偉看見後,就用腳踢她,並弄到走廊又踢又打,然後又給上了「大背銬」。

2003年7月,齊淑豔因為不寫誹謗大法的「作業」被逼坐小凳連續兩個多月,後又上了「大背銬」。當時是盛夏,不讓洗衣服,不讓洗澡、不讓洗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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