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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插播 大智大勇──海外華人談法輪功電視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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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4日】明慧記者任建報導:劉成軍等大陸法輪功學員2002年3月5日在長春有線電視網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至今已經一年半多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10月29日公布了關於他目前被吉林市監獄迫害致生命垂危的調查報告 (吉林省吉林市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劉成軍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調查)。隨即,歐洲、亞洲、美洲、澳洲各地傳出法輪功學員和支持者發布會、到中國使領館請願的消息,要求釋放劉成軍。緊接著就傳出了黑龍江省訥河市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20多分鐘的消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冒生命危險一次次電視插播,引起海外華人關注。

* 電視插播,大智大勇

王小姐來自中國大陸,現在美國加州硅谷一家高科技公司任部門經理。她說,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插播真象片,是大智大勇的行為。她說,「法輪功受迫害的情況在海外可以了解到一些,十分殘酷,但是中國大陸廣播電視報紙都是政府控制的一言堂,那種新聞封鎖的蠻橫是到了海外有了對比才體會出來。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做這樣的事情一定很不容易。他們能這樣突破專制宣傳喉舌的封鎖,讓老百姓在家裏能看到真象,不但是勇敢,而且智慧。」

鄒先生現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做生物學研究。他說,「中國過去這幾十年很多人因為說真話受到各式各樣的迫害,冤獄無數,卻很少有人能像法輪功這樣成功地堅持不懈地把事實真象傳出來。敢於冒著個人風險把真象傳出來,這種精神,等於是給所有想說真話的人都鼓了勁。可能有人因此不喜歡,那可能是因為電視插播恰恰戳到了它的痛處或者習慣於擔心自己會失去甚麼吧。」

* 中國電視是宣傳喉舌而不是自由媒體

問到電視插播是否侵犯電視台的權益?法輪功學員戴女士說,如果是大眾傳媒就應該保障觀眾的知情權,但是大陸的電視台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的,在有關法輪功的報導中四年多來歪曲、造假,顛倒黑白,故意混淆視聽,這樣的電視台,若是在海外稍微有點法制的地方,恐怕早就吃上官司、受到懲罰了。

戴女士說,「中國大陸99年7月20日迫害開始前,官方統計7千萬到1億人煉法輪功,那麼加上這些人的親朋好友、同事同學,迫害中直接、間接受到牽連的都加上得有好幾億人。迫害中江氏和「610辦公室」逼迫各級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文化機構等參與配合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對待,包括開除、綁架、強迫放棄信仰等。不知道法輪功真象的人很可能在無知和被迫中做下後悔莫及的事情,充當害人者,也是受害者。關係到中國這麼多人的一件大事,老百姓有權知道真象,知道真象的人也有責任講出來。」

王小姐說,在西方的媒體是有監督政府部門的職能的,而中國大陸的廣播、電視、報紙全部是宣傳工具,稱為一黨的喉舌,這種新聞控制的做法本身就侵犯了大眾的言論自由權利和知情權,這樣的電視台從性質上和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社會中的電視台是不一樣的。她說,「在有言論自由的社會就不需要電視插播,因為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正常渠道。但是在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要保障老百姓的一點點知情權,就會引起獨裁專制者的不滿,影響它所用來獨裁專制的宣傳工具的運行,但這不是插播者的錯。」

* 維護道德良知是法律的根本

當問到對中國大陸有關部門以電視插播為由將參與的法輪功學員判刑一事的看法,鄒先生說,法律有法律條文和法律原則。法律條文本身的合法性通常是由是否符合憲法決定的,而憲法的修改卻是以維護正義原則為驅動的。如果現有條文有重大漏洞在某種情況下不能伸張正義,人們就會想到要修改或補充現有法律或憲法。

鄒先生說,「新聞封鎖本身是違反中國憲法的,迫害法輪功也是違反中國憲法的,如果沒有這些違憲政策所逼,也就不會有歸還公眾知情權的電視插播。根據非法政策還成立了蓋世太保式的組織「610」辦公室,根據這些非法政策來為要求公民正當權益的人定罪,這樣的行為是不應該被認可的。」

* 真正侵犯看電視自由的是新聞封鎖

另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希女士說,在大陸看電視上成天說法輪功的事情,老百姓煩也煩死了,在那兒的人想想也會知道裏面肯定有假,但是沒有正面消息澄清,到這裏才知道假得這麼離譜。她說,「如果在那裏電視節目和這裏的法輪功真象節目可以選擇,我會比較想看法輪功的真象節目。」希女士還舉《水滸傳》中「智取生辰綱」一節的例子說,其實很多人還是沒有意識到對法輪功迫害的殘酷程度,和大陸電視節目造假的程度,否則更多人會去要回看自己想看的節目這個權利。

她說,「媒體傳播工具本應為民所用,結果像那個生辰綱一樣,被貪官從人民手裏掠奪來,成為專制工具,老百姓當然想把它要回來。」

戴女士說,大陸民眾對法輪功真象材料的渴求從她的接觸中能體會到。她說她最早聽說大陸北方某市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是一位聽到她打真象電話的大陸人士告訴她的。我的朋友也曾打電話至某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家,其家人十分想聽海外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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