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30日】1999年7.20和7.21兩天,東北某地省政府周圍站滿了法輪功學員。在我身邊有一位婦女,抱著一個不滿兩個月的嬰兒,還有年近八旬的老人,他們不到兩點來到省政府門前,因三點就戒嚴了。大家齊背誦師父的經文、洪吟。突然警車嗷嗷大叫,全副武裝的警察端著衝鋒槍,大卡車架著機槍從我面前過去十幾輛。馬路兩邊停了不少大、小警車和囚車,車上都是全副武裝的警察,來對付這些老弱病殘、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一會四、五個警察抓住一個五十左右歲的男同修,邊打邊推著往前走。進了省政府大門警察開始抓人了,從那邊打過來。我們大喊:不許抓人,不許抓人,警察不許打人,放回我們的同修,我們無罪,我們在做好人,大家齊聲喊。我們年輕的同修擋住年老的和婦女兒童。我們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警察抓的人不知道哪去了,我被抓上了一個大客車,送上體育場……我們有好多同修都看到了滿天的大法輪都落到了人的頭上、身上、樹上、牆上、地上,有紅的、白的、綠的、藍的,赤橙黃綠青藍紫,好看極了!
後來有的送進監獄,有的送60里開外的一個學校,有的送勞教所,有的判刑,挨打受罪,那就不說了。我們總站的一位站長,腿被打折了。2002年初,我們分站站長小苗被打死了,被扔到樓下。輔導員小蔡,被判了六年。我被勞教,我的兒子被拘留。反正我們大法弟子受盡了邪惡舊勢力的迫害。所以,我們在外面的大法弟子,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發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