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在鄒剛殺人栽贓案的幕後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1月22日】看了明慧網2003年11月2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關於鄒剛案的栽贓報導》一文後,特將我知道的一些有關情況寫下來,揭露央視謊言,還觀眾以真實的視聽。

一、一位曾與我相鄰多年的大娘在1999年末中央電視台播出鄒剛殺人案不長時間跟我說,她認識鄒剛和他的家人。大娘說:「鄒剛根本就沒有煉過法輪功,左鄰右舍從來沒有聽說他是煉法輪功的,怪事!電視上他就說是練法輪功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還了解到,鄒剛有一個雙胞胎弟弟,精神不太正常,一直沒有結婚,與其父親住在一起;鄒剛殺死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是事實,但究竟精神失常的誘因是生理性的、遺傳性的還是其它原因不得而知,但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卻是千真萬確的。

熟悉和了解鄒剛的人很多,他們眼見事實,根本就沒有相信過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謊談」。

二、鄒剛殺人案開始是由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分局辦理的。是後來移交給市公安局的,還是開始就是市公安局督辦、聯合辦案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就是參與辦案的警察都知道這是一場假戲。在中央電視台的造假新聞播出前,大約是在1999年12月末的一天,一位對大法尚有正念的知情警察在與我交談時,他嘆息道:「你們法輪功的難太大了,甚麼髒事都往你們師父身上糊啊!」接著,他就簡要地說了鄒剛殺人案的事,並說:「一打眼就能看出那小子根本不是煉法輪功的,可鄒剛非說是,真氣人。」

三、鄒剛在被拘留期間(大約1999年末),公安辦案人員找來了幾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開了一個會,名曰「鑑別鄒剛是否是大法弟子」。開這樣一個會的複雜背景和真實動機,也許是基層辦案人員不知道上邊造假的真象,為慎重起見而開;也許是另有其它隱情,真實動機目前暫時無法考證,但開了這樣一個鑑別會卻是事實。

在會上,大法弟子給鄒剛提出了若干問題,他根本就回答不上來,甚至根本不明白。大法弟子提出的若干質疑,從根本上否定了鄒剛是法輪功修煉者。這裏僅舉兩個最簡單的例子:

1、將若干本不同的大法書籍擺放在桌子上,讓鄒剛從中找出一本每天都要學的,甚至告訴鄒剛找出每天學法組要學的那本書。鄒剛左一本看看,右一本瞧瞧,最後舉起一本《法輪佛法──大圓滿法》說:「就是這一本。」公安人員提示說:「不是這本吧?」鄒剛翻開李洪志師父的煉功插圖,肯定地說:「就是這一本。」

實際上大法弟子都知道,《轉法輪》這本書是法輪大法弟子每天都要學的法,鄒剛的表現證明他根本就不是法輪功學員,更談不上是法輪大法弟子。

2、讓鄒剛給大家演示一下五套功法的全過程,結果是前四套功法根本不會做,第五套功法散盤著腿,手結著印,閉上眼睛就不動了。公安人員問他是這樣盤腿嗎?鄒剛回答:「這樣盤就行。」公安人員對鄒剛說:結印前還得有一些動作吧?(指第五套功法的打手印)鄒剛回答:「不用,就這樣練。」這表明他只知道法輪功的第五套功法是坐著練的,卻根本不知道如何煉。

一個根本不懂法輪功功法動作、又被別人操縱著將其殺人的罪行栽贓在法輪功身上的小丑,被揭露得體無完膚,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操控者也幫不上忙,只好以慘敗告終。最終官方內部給予的結論是:「此人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是自己想借法輪功減輕處罰。」

可是這幾位大法弟子和那些公安人員萬萬沒有想到,事隔數日,經過精心策劃和製作,中央電視台就開始將其作為一枚投向法輪大法的炸彈,卑鄙無恥地引爆了。這就是人們在電視上所看到的鄒剛因煉法輪功而走火入魔殺人傷人案的過程。嗚呼,自我標榜現在是法制的最好時期,是一貫遵守實事求是原則的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肆意偽造假案,顛倒黑白,真是可恥無賴到了極點!

四、2002年初,我與一位大法弟子談到鄒剛殺人案時,他告訴我,他知道一些情況,他說:電視播出鄒剛殺人案後,公安內部和知情群眾反映很大,後來據說公安內部下了一個通報(希望知情者提供情況),說鄒剛殺人案定錯了,要求接受教訓,此事以後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從鄒剛後來被判處死刑,定罪是煉某佛家功導致精神失常而殺人的情況看,是導演者在利用它達到誣陷大法的目的後,恐後院起火,以一個含糊其辭的罪名草草地殺人滅口。

當事人被滅口了,造假的宣傳效應也達到了,一紙內部通報不過是堵一堵知情人的嘴而已。這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團慣用的伎倆。試想,若真的承認鄒剛案定錯了,是導演出的假案,為甚麼只在有限的範圍內發個內部通報,何不拿出造假時「大無畏」的勇氣,向中國人民、世界人民承認錯誤呢?為了達到預謀的政治目的,不惜一切手段造假、散布彌天大謊的政治流氓集團,應該永遠記住國人精粹的告誡:「搗鬼者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

請記住:一切假、惡、鬥的東西,無論當權者的騙術如何高明,無論當權者血腥恐怖達到如何地步,謊言終究掩蓋不住真理和事實,搗鬼者最終的下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切終究會水落石出,真象大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