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磋問答(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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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9日】切磋問答:

學員甲:同修:你好!

我想和你切磋一件事。就是我們這兒有兩位流離失所的同修,一男一女,都是未婚的,在一起工作了兩年多了。一個多月前,他們突然抱著一個多月的小孩來了,原來他們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

關於他們的事,我們整體上認識的不一樣。我們認為大法弟子的路絕對得走正,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當前三件事,我們應該拋棄個人一切,全身心投入正法工作中。就是按師父說的一切要符合常人形式:一、他們沒有結婚證,二、沒有拜天地和父母(家人不知道),三、我們是流離失所的和在家的同修還不一樣。來到這個整體來,就是叫我們整體提高,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都要去掉,過程中需要我們互相切磋、交流、整體提高。但是聽到他們說的一些辯解的話,我認為他們認識法的基點不正,很難在法上達到共識。關於這件事,我想請你談談你的認識。

學員乙:首先謝謝你給我的這個切磋機會,它能幫助我看清自己的修煉狀態:面對這樣的問題,自己是如何在法上認識的,是否夠善,是否清醒。下面簡要地談談我自己到今天為止對這個問題的幾點想法。

1)事實婚姻的確是有人的東西才能形成,無非是人的情、欲、色吧,當然可能還包含著日常生活方面需要相互幫持的需要。關於如何對待性的問題,師父在歐洲講法中曾經講過:「性的開放,混亂了人種,混亂了人倫,神是絕對不允許的。所以做一個修煉人,你們絕對不能幹這樣的事情。你可以有你的妻子,有你的丈夫,這是正常的人的生活。如果他不是你的丈夫,不是你的妻子,你和他(她)發生性的行為,就是犯罪。東西方任何正的宗教,神在這方面講的都是非常的重。在規範人的時候,講得非常的重。」(《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所以我想,大法弟子如果學法、修煉更精進,時刻記住自己作為正法弟子的重大歷史責任,應該能做得更好更正,而不會因為人的低級慾望而採取走上事實婚姻這條路。

(2)那麼其他學員如何更好地善解這個認識上的矛盾呢?我理解修煉人本來都是在不同層次中修的,即便都在法中,不可能大家理解的、做的都一樣(違背大法修煉原則的除外)。根據你談的情況,心平氣和地想想,用非常純淨的做人的標準衡量,他們做的也是不夠好的,何況作為大法弟子,在這個重大的歷史關頭,怎麼就不能約束甚至修去人心對情、欲、色的追求呢?師父在溫哥華講法中說:「作為大法弟子啊,你就是心懷正念,儘量地去做好你應該做的。你們也是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在修煉,也用不著去當和尚,也用不著像出家人那樣,實際上在形式上已經是最大的方便了。可是呢,在心性的提高上那是絕對不含糊的。」(《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所以我想,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如果要求自己很嚴格,是可以走得更堂堂正正、令後人尊敬的。

用接近常人的標準看,這兩位學員的情況畢竟是由未婚男女(而不是婚外情或其他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結合,在現在邪惡迫害的情況下沒有辦結婚證、事前也沒有徵得父母同意,但已經造成事實婚姻,而且是私事,別人也不好干涉了。

從修煉人整體提高、每個修煉人必須不斷提高心性這個層面來說,只要他們雙方都能嚴肅對待這個婚姻,在家庭生活的形式中相互提醒自己作為正法弟子的責任、共同精進,我們還是應該給予理解與包容吧,至少應該提醒(可能的話還可以創造條件)、幫助他們朝這個正確的方向發展。

從這些事上,我覺得要想隱隱有一點體會,感到師父度我們真難。修煉是每個人自己的事,願意和能夠達到甚麼標準,的確有很多內外條件的限制,不能強求。但是,一個更大的事實是,師父為我們吃了無法計數的苦難,可很多事都因為我們悟性差、理解不好法、看到執著也不想放,而不能達到師父願意給我們的最好的那個結果,給師父正法造成了額外的困難,也給自己的未來造成了損失;而我們卻還在這樣那樣用自己的觀念做標準,維護自己、維護舊宇宙的東西,不好好配合師父的救度……

3)作為其他大法弟子每個人本身,這件事也是一個提高心性的契機。千萬不要執著別人的執著、把注意力都放在改變別人(向外求)上。我們就按師父要求的,看到矛盾和問題時大家都先想想自己,為甚麼讓自己看見,觸動了自己的甚麼心,趕快提高上來。

碰巧不久前我收到過另一封來信,一位同修希望我幫助整理網上發表的所有關於情、色、欲問題的討論文章打包寄過去。我推薦了明慧網03年2月19日「談談大法弟子是如何看待婚姻道德的(補充版)」一文,還有師父的2003年紐約法會講法解法。為甚麼沒有按對方的要求收集所有的學員文章呢?我對那位同修做了一點說明:主要是想避免形成各說各的理的局面。爭論的時候,人常常引經據典,無非都是不但想證明自己對、還要證明別人不對。可這是人的思想狀態,與修煉人應有的思路是背道而馳的。大法弟子之間的討論切磋,說得好說得不好,主要起到一個相互提醒作用,真正能改變人心的是法。只有大家都能靜下心來學法了,能通過學法心悅誠服地找自己的不足了,矛盾才能從根本上真正得到解決。如果雙方都把基點定在一定要改變對方上,那弄不好就成了常人吵架或者打官司了。

其實現在這件事也包含這個問題。我們學法、明白了法,歸根到底是用來要求自己的,而不是用來要求別人。強用自己的理解要求別人,別人也不容易接受,特別當對方正處在執著中、還沒意識到修掉那個執著的迫切性的時候。另外,即便只是提醒而不是強加於人,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是不是足夠無私、圓容、慈善,也會影響交流的效果。

4)對這兩位學員,需要從完全為了他們好的角度,善意地鼓勵他們多學法、在做事中時時修煉提高自己的心性,而不能根據已經發生的一些情況給他們定性、證明他們不對、不好。我們要全面地衡量一個人、全面地看問題,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了一件好事,就說這個人如何如何好,也不能因為這個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就說這個人不行。真正的大法弟子應該天天都在同化大法中改變提升自己的,所以每天都可能變得更加純淨,用固定的眼光反倒會侷限自己而看不到事實。

師父在溫哥華講法中說:「……作為修煉人來講呢,提高對你心性的要求,對你執著心的放下,這一點是不能含糊的,是絕不能夠降低標準的,因為那是對未來、對將來的宇宙、將來眾生要負責的。很多大法弟子將來要成就很大的生命的,要包容很多眾生的,甚至於是無量眾生,所以你的標準的降低,那層宇宙就不會時間長,那層穹體就不會時間長,所以一定要達到標準。」

在這件事當中,如果直接當事人真的通過大家的善意的提醒和幫助,在學法上更精進了,他們自己就會站在更高的基點上從法上認識問題,從而做得更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

5)師父想在正法中救度所有生命,我們應該儘量地圓容師父想做的這件事,而不能輕易地去否定哪個已經得法的學員,這才是我們最大的善念。從部份流離失所的學員身上發生的問題,我們也可以更廣泛地吸取經驗教訓,爭取大家都在剩下的路上走得更正。比如在條件艱難的情況下,也要儘量符合常人社會狀態,不把未婚男女長期安排在一個封閉的空間狹小的工作環境中;有家庭的學員儘量以家庭為單位生活、做大法的事情;有條件的情況在生活上也適當給予關心,特別是注意照顧到不同修煉狀態的學員對學法交流、問題切磋的需要,而不是理所當然地認為大家都是來做大法的事的,所以心性都能自己把握好、自然而然地達成整體提高。

總之,還是讓我們大家互相鼓勵、提醒,爭取共同走向正法來到人間的那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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