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新社2003年9月30日芝加哥報導,這份在芝加哥向美國地區法院提交的法律辯論書指控江為鞏固他的權力,提高他的地位,增加他的個人財富,親自指揮了這場對法輪功成員的迫害。辯書要求法官重新考慮他的裁定,接受修訂後的訴狀。
對於法官所稱江作為前國家元首擁有免受起訴的豁免權,律師們在星期一提交的法律辯論書中辯論說,作為前國家元首因其個人行為和犯罪行為被國際法庭判決有罪的,已經有明確的法律判決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前智利獨裁者奧格斯托-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和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的案例。
報導說,律師辯論說,對於江澤民一案,這名中國政治老手本質上已經喪失了他的豁免權,因為他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違反了他自己「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準則。
「酷刑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公敵,」泰瑞-馬什律師在聲明中說。她引用了一宗已經成為判例的在美國起訴外國官員嚴重踐踏人權的法律訴訟。
「確實,整個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完全超出了已確立的正常和合法的政府程序。這是江的個人意願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