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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中國及蒙古事務辦公室主任致法輪功學員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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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8日】
美國國務院
華盛頓D.C. 20520

親愛的甘姆萊淇女士:

感謝您12月8日給副國務卿比爾斯(Beers)的來函,表達了您對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的關注。

不論在華盛頓還是在北京,我們均反覆向中國當局提出我們對中國[江氏集團]對待法輪功的關注。對法輪功修煉者在監禁期間遭到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的為數眾多的報告,我們也表達了關注。雖然美國政府對法輪功的信仰與煉功沒有態度,但是在很多場合我們已經明確表示:我們強烈反對僅僅因為和平結社和集會而對個人進行拘捕的行為。中國政府在限制思想自由,良知和信仰自由方面所採取的行動令人擔憂。這些權利均受到國際人權條約,例如《世界人權宣言》,《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

我們不僅在公開聲明中明確表達我們的立場,而且我們還會繼續通過外交途徑向中國政府提出這些問題。最近,主管民主/人權/勞工事物的助理部長在12月16日的美中人權對話中提出了法輪功的境遇問題。

希望這些信息對您能有所幫助。如果在此或其它問題上我們能夠提供進一步幫助的話,請儘管與我們聯繫。

誠摯的,

(簽名)

斯迪文-M-楊(Stephen M. Young)

審批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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