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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就港府制訂「反顛覆法」發表媒體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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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25日】

致各媒體:

就香港特區政府將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制訂「反顛覆法」一事進行諮詢,香港法輪功團體發言人發表初步意見如下:

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無論有關當局如何巧言掩蓋,作態寬鬆,其實質就是大陸的江澤民集團將其侵害人權自由、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暴政向香港延伸的手段,是江XX將其獨裁意旨凌駕於政府與民眾之上,通過所謂法律手段實施的體現。江XX集團以威迫利誘脅迫各國各地違背本身的法律體制與自由傳統,已在其出訪德國、冰島等歷次事件中顯露無遺。我們希望世界各國政府與民眾,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

我們認為,不能再讓香港政府與民眾成為江XX輸出其獨裁暴政的受害者,不能讓香港人民活在朝夕惶恐的恐怖之中,香港不應容許任何實施、助長或縱容江XX之類獨裁者延伸其侵害人權的暴政的法律或政策存在。正常的人類法律應該建基於人類道德良知的真正標準之上,應該保障人權自由與維護公正法治的精神,而不是基於某些當權者的意旨或標準有針對性地制訂,對他們不認同的團體或個人或直接壓制,或株連入罪。在目前情況下,所謂二十三條的立法既沒有必要,也是不適當的。我們相信香港民眾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反對與制止任何推展獨裁暴政的惡法出現,也希望特區政府能堅定地抵制任何這類禍國禍港的主張。

我們也關注到特區政府受到江XX集團的脅迫之下,香港法律執行的公正性問題。任何表面上看來合理地制訂的法律,在獨裁暴政的壓力下,也會被濫用來壓制人權自由。就像香港援引原意用來處理販賣活動的阻街法例,最近也被用來迫害進行和平請願活動的法輪功學員。

眾所周知,法輪功是按照真善忍為修煉標準的群體,是修善的,是和平的,沒有任何違法與有害社會的活動。我們並沒有政治訴求,也不反對政府,我們反對的是由江XX等極少數人非法發起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我們的表達方式可能與其他有關團體與人士不同,然而,為了伸張社會公義,共同制止江XX集團侵害人權的暴政向香港延伸,我們將會與其他有關團體與人士協調。我們將一如既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講清真相,制止迫害。

香港法輪功學員將會就二十三條立法所牽涉的問題,善意地向香港特區政府表達意見,也呼籲香港各界民眾、支持正義的各國政府與團體,認清事件背後的本質,共同制止江XX在全球範圍對人類道德良知與人權自由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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