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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縣大法弟子致當地法院的信:你們有甚麼權力在法庭上綁架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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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1日】

法院有關人員:

我叫王讚美,女,56歲,家住河南杞縣青龍街18號。就在2002年7月19日,杞縣法院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李俊霞、耿洪麗、楊洪仁那天,我作為一個旁聽者,進了審判庭,坐在那兒靜靜地聽,一聲也沒有吭。

剛開庭大約有一個小時,法庭內忽然間抓起人來了。你們先把趙則敏抓了出去(他當時一句話也沒說),而後又抓劉自全和我,你們抓住我的衣服往外拉,我還不知為甚麼要抓人,就喊:「土匪無故抓人啦,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後來,我問你們為甚麼要無故抓好人,你們說:不能把手放在胸前。我就說你們在開庭之前,規定把手一定放在甚麼地方嗎?你們說沒有。既然沒有規定把手一定放在甚麼地方,那麼我的手是自由的,我的手想放在那兒,就放在那兒。如果說你們一定不讓我們的手這樣放,可以對我們說一聲,可是你們又不敢這樣說。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面前,像土匪一樣抓起人來了,而且還把劉自全和趙則敏當時就帶上了手銬。

你們頭頂著國徽,肩帶著警徽,法院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仗勢欺人,把我們三個人綁架拘留了十五天,我無法理解人民的公僕,怎麼能這樣對待心存真善忍,一切為別人著想的好人?你們就沒有想一想,你們這樣做對不對,明明是你們的錯,不但不向我們賠禮道歉,還利用非法的手段,嫁禍於我,說我大鬧法庭。你們問一問自己的良心,是你們先抓了我以後我才喊的,在沒有綁架我之前,我一聲都沒吭。再說趙則敏被抓時一句話都沒說,為甚麼也被非法帶上了手銬並拘留了十五天?

奉勸還有善念的官員們:請你們快點清醒吧!不要再用那些狡猾奸詐的手段,仗勢欺壓老百姓了,不要跟那些邪惡之徒再去幹那些傷天害理的事了。你們要知道:真善忍是天法,善惡有報是天理,請你們不要再迫害善良無辜的大法弟子了,趕快懸崖勒馬,棄惡從善,改邪歸正吧!你們雖然這樣對待我,我也不會恨你們的,我真切地希望你們能夠真正耐心地了解一下法輪功和身邊的法輪功學員。真心希望你們早一日知道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註﹕該大法弟子把此信寄給了杞縣公安局,杞縣法院。由於公安局又要非法抓她,她如今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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