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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16法輪功罰款 有人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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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24日】明報8月22日專訊-- 司法機構證實,阻街罪名成立的16名法輪功學員,其罰款在昨日已全數繳清,各人毋須入獄。不過,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罰款並非由案中學員繳交,不排除是熱心市民代支,但他們將會繼續就裁決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由於繳款人只需提出繳付罰款的案件、被告及有關法庭資料,因此法庭並無繳款人資料。而法庭收到該案罰款後,並無向16名被告發出入獄令。

簡鴻章昨晚接受查詢時,拒絕猜測是否港府代支罰款,避免法輪功學員入獄引起國際關注。他不排除繳款人是熱心市民或其他法輪功學員,避免學員受到更嚴重的迫害。他又指出,繳清罰款不代表案件完結,他們仍會按計劃提出上訴,替案中學員平反,並維護社會公義。16名法輪功成員今年三月在中聯辦門外示威,涉嫌阻街被捕。上週四法庭裁定16人罪名成立,罰款1300至3800元,他們在繳款期限後揚言寧願入獄也不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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