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世界日報:城市電視法輪功新聞被指違反守則

——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去年12月引進大陸新聞 將法輪功與謀殺者並論 有違道德標準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8月23日】據世界日報多倫多8月20日報導,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Canadian Broadcast Standards Council)近日的一項裁決,指出本地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去年12月播出的一條新聞違反有關暴力問題的守則及新聞業道德標準守則。這條引自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聲稱一起兇殺案的主嫌是法輪功修煉者。

報導說,[城市電視]所屬的新時代傳媒集團加東區副總裁莫若翔昨天受訪時表示,尊重有關專業機構的裁決。

報導說,根據法輪功多倫多組織的陳述,這條新聞於去年12月6日晚在[城市電視]的[中國衛星新聞]中播出,內容是中國大陸一名叫傅怡彬的男子被控殺害其父親和妻子。報導中幾次出現有牆壁上濺血的畫面,並聲稱兇嫌為法輪功修煉者。指其原本是「一個有愛心的好兒子和好丈夫」 ,但「98年修煉法輪功後就變了」。

據報導,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的裁定認為這條新聞把謀殺者與法輪功聯繫起來的做法是不公正的和不適當的,反覆使用血淋淋的謀殺現場錄影片段違反電視媒體「暴力內容守則」。

多倫多地區法輪功學員顧思穎昨天表示,此次[城市電視]雖然不一定是主觀上刻意詆毀法輪功,但這則報導確實給包括多倫多地區的學員造成極大傷害和困擾。她並呼籲本地中文媒體不要轉載大陸官方有關法輪功的報導。

報導說,[城市電視]所屬的新時代傳媒集團加東區副總裁莫若翔強調此條新聞只是一個單一事件,該台沒有針對任何宗教團體的歧視。據了解,此條新聞播出之後,法輪功組織曾自己製作了新聞進行反駁和澄清。亦曾要求[城市電視]播出這條由他們製作的錄影帶,但[城市電視]拒絕了這項要求。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