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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事件:來自全世界的關注 來自冰島人民的呼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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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4日】冰島政府於六月中迫於江澤民的壓力而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一事,引起西方民主國家的強烈關注,冰島國內的輿論則一片嘩然。以下是當時就該事件來自世界範圍及冰島國內的呼聲。

第一部份:來自全世界的關注

作為歐洲安全與合作委員會(OSCE)的一個發起國,冰島一直以來在支持民主和人權上是堅定不移的。然而與此相違的是,(冰島)政府直接指使國家航空公司,即冰島航空公司,取消了那些計劃(到貴國)向江XX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的機票,這一舉措令人堪憂。

鑑此,我呼籲貴政府立即取消該旅行禁令,允許人們能如期前往(冰島),或者全額賠償那些已經錯過行程的旅客的機票。雖然我可以理解您對向江XX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衛的考慮,但是法輪功運動有足夠的記錄表明他們的請願是和平的。我敦促您不要歧視那些有可能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士。

──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 ,美國國會議員,美國歐洲安全合作委員會聯合主席,2002年6月12日


作為一個自由和開放的社會,冰島因為致力於宗教寬容和民主的開明準則而享有盛譽。我知道我們有共同的信念,要盡一切努力讓持不同政見者暢所欲言,讓和平抗議暢通無阻。對安全防衛的考慮必須與民主社會所給予的基本權利一起慎重權衡。

基於這些準則,我堅信,貴政府能取得一項決議,允許和平的抗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XX訪問期間得以舉行。感謝您對此問題的善意關注。

──約翰.科辛(JON S. CORZINE),美國聯邦參議員,2002年6月12日


今天我獲悉所有持中國和台灣護照的人士在江XX6月12日到18日訪問冰島期間被禁止進入冰島。超過30到40名中國和歐洲公民在機場被扣留。中國(江澤民)政府向歐洲國家施加壓力的這一恐怖舉動使許多政府以及歐洲公民感到驚詫,因為這不僅違犯了中國法律和人權準則,也違犯了歐洲和國際法律及人權準則。

我們衷心請求閣下重新考慮所採取的這些措施,因為我們認為這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奈利.梅斯(Nelly Maes),歐洲議會議員,歐洲自由聯盟主席,2002年6月12日


「我對任何類似的政策的存在感到憂慮,因為這在遵守人權公約和國際法方面提出了嚴肅的問題。

如果閣下能就此問題闡明冰島政府的態度,並確保在江XX到訪期間,本應當合法入境的中國公民不致因外來的政治壓力而受到阻擾,我將會很感激。

──羅潔.海默(Roger Helmer),歐洲議會議員,2002年6月12日


「當得悉那些遵照民主準則,意欲前往(冰島)提倡尊重人權的歐盟和第三國公民被冰島拒絕入境時,我非常震驚。」

在過去幾年中,中國(江澤民)政府已經建立了一整套鎮壓法輪功學員的體制。成千上萬無辜民眾未經公正審判就被送進了勞教所,一些遭受了酷刑,甚至被警察殺害。鑑於此,我認為全世界法輪功學員借江XX出訪之機,和平抗議中國(江澤民)政府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賽西麗亞-瑪爾木斯莊(Cecilia Malmstrom),歐洲議會議員


「為了阻止人們進行和平抗議而拘留民眾的做法不僅僅嚴重違反了基本的政治與人權準則,而且違反了中國和歐洲的法律。」

我對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感到悲哀,我敦促冰島在未來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

──斯特勞-史帝芬森(Struan Stevenson),歐洲議會議員


「象冰島這樣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居然會以個人信仰為判斷依據就把來自其他民主國家的旅遊者拒之門外的做法是可恥的。更可怕的是那些和平的法輪功學員發現他們居然上了一個政府的黑名單。

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是和平有序的,他們沒有任何使用暴力的先例。因此,冰島政府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入境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斯萬德-J-羅賓遜(Svend J Robinson),加拿大議員


問:如果中國高層領導人訪問丹麥的話,請問首相閣下將如何保障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

答:在外國領導人訪問期間,事先不需要採取任何特別的措施來保障言論自由。在我們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可以表達他們的觀點,包括通過依法申請的示威活動方式。

──6月14日丹麥國會司法委員會的詢問,公共部份-附錄691,丹麥外交部


「我們已經要求冰島政府就他們的行動做出正式解釋。」
──菲利普-裏可(Philip Reeker),美國國務院代理發言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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