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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警察接到開槍密令 揭示中國退回無法制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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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9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7月7日報導── 中國大陸消息,繼3月份長春市公安接到向法輪功學員開槍的命令後,遼寧錦州市公安在6月底又接到密令:夜間可開槍打死散發真相材料的法輪功學員。而5月份,在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最多的山東省,也出現夜間警察槍擊學員的暴力行為。

據來自遼寧錦州市的消息,錦州市公安在6月27至28日之間,接到上邊秘密會議精神:對法輪功學員逐個抓捕或盯梢監控,夜間發現有散發法輪功真相材料者,可當場開槍打死。記者打電話到錦州市一派出所核實此事,該派出所所長告訴記者:「你要了解開槍的那件事,不認識的人是不敢告訴你的。」

另據山東消息,萊西市店埠鎮派出所的警察在5月12日晚,為了抓捕法輪功學員張曉臣和張波,開槍射擊。知情人透露,這兩位法輪功學員在懸掛法輪功橫幅時,被蹲坑警察發現。警察在追捕他們所駕駛的摩托車的過程中,開槍射擊。摩托車在追逐中翻車,張曉臣口鼻出血,當場被抓。張波在被圍攻過程中逃出,去了外鄉鎮的一學員家中,但第二天上午,這位學員突然遭到抄家,張波亦被抓捕。目前二人仍被關押在萊西市看守所,多次遭毒打,張曉臣頭部被撞傷。記者打電話去核實,接電話的警察說:「不要管他們的事,也不要再打電話了。」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資料顯示,此警察槍擊學員事件在全國並非首次,黑龍江省密山市警察杜永山在2月12日早兩點鐘左右,公然開槍將法輪功學員姜洪祿的腿打斷。2002年2月16日,遼寧鞍山市警察在抓捕三位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使用手槍射擊,一警察連開四槍並擊中了一學員的腿部。

評論家指出,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從來沒講過法律;使用秘密方式下達命令,正是因為其行為是完全違法的。傳達命令的「610辦公室」是納粹蓋世太保恐怖組織的再現,不受法律約束,完全效忠於獨裁者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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