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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由時報:香港強制遣送法輪功學員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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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91年7月3日星期三 第15版 自由廣場

 我是紐約州註冊律師,現擔任外商投資的金融機構的法務主管,也是法輪功學員,我想談談六月三十日我以香港合法簽證入境時,卻遭到香港政府強制遣返的整個過程。香港政府於回歸中國後,在在受到江政權壓力的影響,已失去了對民主法治和維護人權的堅持。

 當天下午,我搭長榮一八五五號班機獨自前往香港,入境時遞上我的港簽及護照時,入境的官員面帶微笑地與我打聲招呼,然而當他把我的名字輸入電腦後,他的神情轉為嚴肅,跟我要機票並同時按下他桌下的紅鈕,很快的就有警察過來把我帶到入境管理處的房間,那一刻,我明白香港政府法輪功的黑名單是確有其事。

 入境處辦公室擠滿了警察和被留置的旅客,我發現其中有幾張熟面孔安靜地坐在角落,我們這些人生活背景不同,職業不同,唯一相同的是我們都是法輪功學員。熟面孔的是台灣學員,還有澳洲、美國及日本的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個學員看到我進來,走向我,告訴我他們已經被拘留超過八個小時了。於此同時,不是法輪功學員的台灣旅客開始大聲抱怨為甚麼不可以入境?警察說不出個理由,五個月大的孩子跟大人像犯人一樣關在這裏十多個小時了,一個抱著孩子的母親望著另一個橫躺在椅子上的孩子,忍不住哭了起來,她的先生也破口大罵,場面嘈雜。因其姓名與黑名單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香港政府寧可犧牲人權也絕不放過一個!但又不敢解釋是因為法輪功的關係,所以旅客一頭霧水。

 我一開始就要求見移民局主管,表明我是個律師,是合法地進入香港,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以前也進過香港數次都沒有問題,我的公司在香港有子公司,我的國際部區域主管可以證實我是一個清清白白的人,為甚麼不讓我入境?一位黃姓主管說:「今天不能讓你進香港,是因為保安理由。」我說:「我以前進香港也從未犯法,今天又是拿合法簽證入境,我既沒有犯罪紀錄,你們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有任何犯罪的動機或嫌疑,何來保安理由一說?這個保安理由的說辭令人無法接受。我要知道真正的理由在哪?」他支吾其詞:「香港這次不歡迎你!」我問為甚麼不能說出真正拒絕我入境的理由呢?我的口氣誠懇而且站在理上對他繼續解釋,他說我心裏應該清楚理由,可是他不能說出口,我請他仔細地看著我,我真的是個壞人嗎?為甚麼今天要遭到這樣的待遇?請他誠實地回答我,他最後對我說:「我知道你們不是壞人,不是你們的錯,是我坐在一個不該坐的位置。(Not your fault. I am in the wrong position.)」

 事情至此,我心裏雪亮,他們是奉命只能以保安理由回答,絕對不能透露是因為法輪功才強制遣返不讓入境。為甚麼不能說是法輪功,因為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團體,所從事的活動也是合法的,但是香港政府鑑於江澤民對法輪功心存忌憚,受迫於江的政治壓力,因此江在香港回歸五週年造訪之際,提供了一份所謂的黑名單,不讓他們有記錄的全世界範圍的法輪功學員入境參加當地合法批准的活動,這在法律上和道理上都講不過去,所以移民局官員無法明說。在執行這項任務時,他們也因為理虧而不知該如何應對。最後他私下告訴我,七月五日以後可能讓我們再入境,但是他也不敢擔保。

 就在這個時候,他們準備強行遣返兩名澳洲來的法輪功女學員。這兩個女學員不肯走、不願配合,他們就準備了麻袋,要強行把人裝在袋子裏送上飛機(前一天已經有兩個台灣學員被綁上飛機),旁邊的澳洲男學員大聲喝止:「警察不可以動粗。」先前警察還沒收了日本法輪功學員的錄音機,不想留下任何證據。這時我轉身面向七八名警察說:「你們看看這位女士,為甚麼她不肯走?是因為她沒有做錯事,你們根本講不出這樣一個平和的女士能在香港做出甚麼危害秩序的事,為甚麼要如此粗暴地強制遣返她?」在場的警察沒有人回應,一臉漠然,最後這兩個女學員還是被強行架走了。

 到了晚上八點,移民局的長官坐到我身邊說,今天你是不能進了,要把你遣返台北。我說要我走可以,請先聽我講個十分鐘,他點點頭,我開始說:「我三年前身患腫瘤,是因為煉法輪功後不藥而癒,身強體健,心靈平和。從那個時候起,我一個女人跑了世界那麼多國家,教人學習法輪功,不求甚麼,就是希望別人身體好,大家做好人,世界各國都歡迎我們,從未強制遣返,今天香港迫於中國這個壓力是不理智的,我也希望你身心健康平和啊!」他向我道謝,回答我:「如果把真正的理由說出口,就沒有工作了。穿上這個制服,就得執行這個命令。」又對我說:「我活到這個年紀,你們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心裏清楚,你們不是因為是壞人而被遣返的。」我則表示希望他忙了一天晚上回家脫下制服後能想想,今天強行把一群真善忍的好人遣送回去是錯誤的。即使不煉法輪功,也不能正邪不分,是非不明,也要將真善忍放在心中,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他把頭低下,不再看我。

 之後警察要求檢查行李,叫我在旁邊看著他們檢查,我把頭回過去對官員說我沒有必要看,我沒有帶任何違禁品,你們搜吧,我不必看。查完後告訴我行李沒有問題,我隨之將兩個行李舉高,大聲地告訴站在門口及門外兩排警察:「你們檢查過了我的行李,裏面沒有一槍一炮、任何違禁品,請你們記得,你們今天將一個沒有任何犯罪嫌疑的好人如此強制遣返的行為是錯的!也是你們政府和江澤民的錯!基於他們的政治私慾而讓你們做了這個錯事。」警察不語,沒有碰我,就這樣我與其他五名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的台灣旅客搭當晚的長榮班機回到了台北。

 香港和台灣同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我對香港的司法公正及警察行使公權力理應有信心。然而,我卻在這兩年看到香港政府對當地合法的法輪功團體活動的管制以及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保護上,甚至對於包括台灣及國外法輪功學員入境參加香港合法活動上有了明顯的差別待遇。

 香港半個多世紀以來,為國際社會所稱道,為香港人民所護衛的民主法治,以及九七年後所堅持一國兩制的精神,不應由於受迫於江澤民個人之政治私慾而就此犧牲,因為其所犧牲的不只是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集會自由,更粉碎了國際社會對香港堅持民主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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