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關於香港訴訟案的一些想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7月28日】看了大法弟子的文章「在香港訴訟案過程中的一些認識」(2002年7月27日),我有以下一些想法和同修交流。

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這篇文章中寫到:「因為我們還沒根本地認識到我們的不足,所以讓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對旁聽的同修來說,當看到其他的同修沒有按照法的要求處理具體事情時,也很難做到不動心。」我覺得這種認識和心態值得探討一下。

師父是全盤否定一切舊勢力的安排,根本就不承認這場迫害。大法弟子在香港的和平請願是慈悲偉大的舉動,瑞士學員不遠萬里到香港更是了不起。不管參與的學員是否事事處理的那麼圓融,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聯辦前靜坐請願,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從正法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角度或常人爭取最起碼的說話權利的角度看,都是絕對正確的。

也就是說香港警察用暴力阻攔學員請願是不應該發生的,上法庭誣告學員是更不應該存在的事。學員即使有不足,也不是邪惡破壞大法的藉口。就像有的弟子對邪惡所說的:「我有執著也不許你迫害我」。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並不能幫助弟子提升圓滿,所謂的對大法弟子的考驗也只是舊勢力執著於他們自己的安排而要幹的事,是他們賴以維持的假象和藉口。

換一個角度說,國內大法弟子有不足,就應該被迫害致死嗎?

我們向內找的提高過程不能只侷限在找到顯示心、歡喜心等個人的一些執著,而要多看看我們是否都記住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把自己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放在第二位。 這也不僅僅是個人對某些問題動不動心的問題。

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如果我們不能從法理上,站在一個高的角度,從內心根本地否定這個對大法弟子的無理審訊,我們就有可能落入邪惡的圈套,把我們的著眼點集中在學員有沒有阻礙交通等具體事件的表象上,或者還會認為學員有不足才有了這個訴訟。甚至為學員的一些不足或不夠圓融的地方而「心痛」。從人間的法律程序上講,它可能要過一些案件的細節,但是我們不能也把眼光集中在這些地方,希望在一些細節的辯護上打贏這場官司(雖然最後的表現形式可能如此)。前一段時間裏,媒體關於這件事的報導也集中於這些細節上,這很可能反映了我們自己思想認識上的不足,或者我們還沒有深入地向媒體講清真相。

這個訴訟的過程可能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講清真相的過程。為甚麼「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而不是法官和陪審團反覆觀看國內外弟子遭到迫害的真實錄像呢?當然我不了解整個訴訟過程的實際情況,可能反映迫害真相的錄像也放映過,但我所說的是我們心態的不同,我們應該把大眾的注意力集中到為甚麼這些弟子要請願,法輪功的真象是甚麼。

香港回歸5週年時的慶典煙火竟然呈現「SOS」字形,可見香港情況的危急。香港政府對大法的態度很可能相當大程度上影響了香港人們的未來。這個信號可能是大法告誡世人,也可能是香港人明白的那一面的求救信號。

法律的基點是公正與正義,應該成為大法弟子揭露邪惡、清除邪惡的有力的為我所用的工具,而不是大法弟子思想中的框框和束縛,更不是邪惡破壞大法和迫害弟子的卑鄙伎倆。請願學員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受保護的,違法的是香港警察和在其背後搞鬼的中聯辦及江澤民犯罪集團。

師父講「法理撒遍世間道」。通過訴訟案,我們也應該向政府,法律界講清真象,向各界民眾講清真象。全面講清真象:江澤民迫害大法的真相、中國社會的經濟真相、法輪大法「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等等。

加強交流,整體突破

記得和加拿大的弟子的交流中,他們談到了在加拿大所經歷的一些指控某些報刊登載誣蔑大法的文章的案子的審理過程。一個很重要的體會是,每當學員們在每一次開庭的前期的集體交流很充份,認識很明確時,法庭上的過程就很順利,律師也表現出色;如果學員自己沒有事先認識清楚,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可能複雜化或節外生枝。

正如德國、冰島的事不是某個地區的事一樣,香港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現在正法進程飛快,很多事件我們處理的好壞都是擁有國際範圍的影響,而不再是一個地區的事。我們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中的粒子,站在法的基點上用全局的眼光來看待不同地區發生的事就非常重要。冰島正法活動之前,大法弟子在網上的交流就曾相當大地幫助我們整體上提高。

現在江氏集團正力圖利用所謂「法律」手段在中國大陸之外作破壞大法的事,而香港實際上是它們企圖擴張邪惡影響的一個踏板。香港的訴訟案實際上是對所有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個挑釁,好為其在以後的海外造謠的升級作個鋪墊。邪惡也看中了這個「一國兩制」的特區,所以在對衛星插播事件的造謠上,他們也特意將矛頭指向香港的學員。

這個訴訟案的結果是取決於大法弟子如何看待、對待這個問題,不管法官、檢察官、律師,是否有支持我們的表現或傾向,我們都應該明確正法的事情是由大法弟子來作的。如果我們整體上或有許多學員起了依賴常人之心,那麼結果可能就像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講到的那個總理的變化和舊勢力的破壞的教訓一樣。

香港訴訟案時間上一再變化、延長,我們都要好好從法上悟一悟。

以上個人體會,如有不妥,請同修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