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法輪功節目的義舉值得我們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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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12日】針對最近中國大陸十幾個省級電視台及中央台製作的電視節目均被插播法輪功真相錄像一事,筆者想談一下個人看法:

首先,我們認為這種以和平的方式讓中國人民知道法輪功真相的作法是絕對正確的,因為新聞媒體本身的意義就在於捍衛言論自由與民眾的知情權,尤其是在中國,媒體是納稅人的錢養活的,更應該表達人民的聲音,而不是獨裁者的侮辱民智的自我吹噓和栽贓陷害。

江澤民集團能夠霸佔本應屬於人民的媒體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人民為甚麼不可以利用媒體講清真相?江澤民集團能夠封殺言論自由,人民為甚麼不能爭取言論自由?江澤民集團可以無法無天地迫害法輪功,為甚麼人民不能以和平方式利用本應屬於自己的媒體去講清真相?我們難道看不出江澤民集團那「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自己殺人,不許百姓喊冤」的雙重標準嗎?

此事反映出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到了「天怒民怨」的地步;相關的真相封鎖也到了「紙包不住火」的局面。當越來越多中國人知道真相,知道被獨裁者愚弄後,中國人必然會有一種轉變,不能坐視獨裁者繼續迫害善良的人民。

所以筆者認為,此事暴露了江澤民集團的踐踏新聞自由,也代表了法輪功學員實踐了言論自由的精神。此一插播真相節目的行動,不僅合乎了國際公約和中國憲法維護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條文,更是在獨裁者的媒體管控下一種充滿人道、智慧與勇氣的行動!值得我們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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